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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仁东控股: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19-04-25  

						                       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18 年度,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
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
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广大中小股东权益出发,认真
履行监督职责,对公司财务管理以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
合规性等各方面情况进行了监督。现将 2018 年度监事会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2018 年度监事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6 次监事会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 2018 年 2 月 27 日以现场会议的方式
召开。会议审议并通过了 1 个议案:
    1、审议《关于 2017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 2018 年 4 月 26 日以现场会议的方式
召开。会议审议并通过了 11 个议案:
    1、审议《2017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2017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3、审议《2017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审议《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5、审议《2017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6、审议《2017 年度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
    7、审议《关于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 2018 年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8、审议《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9、审议《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10、审议《公司董事会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保留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
       说明》
    11、审议《2018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及全文》。
    (三)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 2018 年 6 月 11 日以现场会议的方式
召开。会议审议并通过了 2 个议案:
    1、审议《关于提名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2、审议《关于拟聘请公司 2018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四)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 2018 年 7 月 5 日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 1 个议案:
    1、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五)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 2018 年 8 月 28 日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 1 个议案:
    1、审议《2018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六)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 2018 年 10 月 26 日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
开。会议审议并通过了 2 个议案:
    1、审议《2018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及全文》;
    2、审议《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报告期内公司有关情况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监事会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以及《公司章程》,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权益出发,认真履行监事会
的职能,对公司的规范运作、经营管理、财务状况、募集资金使用以及高管履行
职责等方面进行全面监督与核查,对下列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2018 年度,监事会依法列席了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公司的决策程
序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情况进行了必要的严格监督,对重要事项
进行全程监督。
    监事会认为:公司的决策程序严格履行了《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
规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及《公司章程》所作出的各项规定,并已建
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规范运作,决策科学,工作尽责,认真执行股东
大会的各项决议,及时完成股东大会决定的工作。
    (二)检查公司财务的情况
    2018 年度,监事会对公司财务制度和财务管理状况进行了检查,对董事会
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监事会认为:公司定期财务
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不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情况
    监事会认为:公司按照《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
度》的要求,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的范围,及时登记知悉公司内幕信息的
人员名单及其个人信息,在重大事项期间,尽量将知情人控制在较小范围内,并
签署相关保密协议。2018 年度,公司未发生内幕交易,维护了公司信息披露的
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保护了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四)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仍在履行的对外担保事项全部为公司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
的对外担保事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履行了相应的程序,报告期内对外担保不存在
损害公司股东利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
    (五)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 2018 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行为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
已建立了必要的《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关联交易的批准程序合法,并按照相应
的法规要求对关联交易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关联交易事项作价公允,不存在
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并在报告期内制定及
修订了较为完善、合理的一系列内部控制制度,公司出具的《2018 年度内部控
制自我评价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内部控制状况。
    (七)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认真履行职权,全面落实了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
    三、监事会 2019 年度主要工作
    2019 年度,公司监事会将严格遵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认真履行职责,加强自身建设。积极参加股东大会和列席董事会,督促公司规范
运作、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加强财务监督,加强对公司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关
联交易、财产处置、收购兼并等重大事项监察,为维护股东和公司利益,促进公
司可持续发展而严谨务实地工作。


                                             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九年四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