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东控股: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4-25
证券代码:002647 证券简称:仁东控股 公告编号:2019-031
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为了规范金融工具的会计处理,提高会计信息质量,财政部于2017年发布修
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
—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7
号—金融工具列报》(上述四项准则以下简称“新金融工具准则”)。根据深圳
证券交易所《关于新金融工具、收入准则执行时间的通知》,证监会、财政部要
求境内上市公司自2019年01月01日起施行新金融工具准则。根据上述新金融工具
会计准则的修订要求,公司需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变更。
2、变更日期
按照财政部规定,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
相关规定。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
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
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四项新金融工
具会计准则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
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及其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上述新金融工具会计准则的要求,公司将对会计政策进行如下调整:
(一)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
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由现行“四分类”变更为“以摊余成
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分类;
(二)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修改为“预期损失法”,
要求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
减值准备;
(三)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
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
但该指定不可撤销,且在处置时应将之前已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
转入留存收益,不得结转计入当期损益;
(四)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五)套期会计准则更加强调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活动的有机结合,更
好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衔接规定,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按照新金融工具
准则的规定对金融工具进行分类和计量,涉及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与新金融工
具准则要求不一致的,无需进行追溯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当期和本
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任何影响;不
涉及公司相关业务,故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影响。
三、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经董事会审议批
准后即生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进行会计
政策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
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
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能更加客观公正地反
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
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六、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和颁布的企业会计准
则等具体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本次变更不
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