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仁东控股 股票代码:002647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北京仁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外大街甲 10 号 2 层 2053 室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外大街甲 10 号 2 层 2053 室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仁东(天津)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天津自贸试验区(东疆保税港区)亚洲路 6865 号金融贸易中心北区 通讯地址:天津自贸试验区(东疆保税港区)亚洲路 6865 号金融贸易中心北区 权益变动性质:减少 签署日期:二〇一九年七月 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 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 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 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 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 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目录 声明 ...................................................................................................................... 2 目录 ...................................................................................................................... 3 释义 ...................................................................................................................... 4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6 一、仁东信息............................................................................................................ 6 二、天津仁东............................................................................................................ 7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关系说明................................................................................ 8 第二节 权益变动目的 ............................................................................................... 10 一、权益变动目的................................................................................................... 10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 12 个月内持股计划 .......................................................... 10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 11 一、权益变动方式....................................................................................................11 二、《股份托管协议》的主要内容.............................................................................11 三、《一致行动协议》的主要内容............................................................................ 22 四、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标的股份权利限制情况说明 .............................................. 24 第四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交易股份的情况 ............................................... 26 第五节 其它重大事项 ............................................................................................... 27 一、备查文件.......................................................................................................... 28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及联系方式 .......................................................................... 28 附表 .................................................................................................................... 33 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以下特定涵义: 上市公司/仁东控股 指 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北京仁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与仁东(天津)科技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仁东 指 北京仁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天津 指 仁东(天津)科技有限公司 仁东 仁东科技/仁东信息及天 指 仁东(天津)科技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津仁东的唯一股东 北京仁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仁东(天津)科技有限公司、 仁东集团 指 仁东(天津)科技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和霍东 海科金集团/海科金 指 北京海淀科技金融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报告书 指 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海科金集团与仁东信息、天津仁东、仁东科技、霍东签署《股 份托管协议》,仁东信息将其持有的仁东控股 119,088,160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21.27%)对应的表决权等股 东权利委托海科金集团进行管理。 本次权益变动 指 同时,仁东信息、天津仁东与海科金集团签署了《一致行动 协议》,仁东信息、天津仁东、海科金集团同意,托管期限 内,在上市公司所有重大事项决策中,保持一致行动,仁东 信息、天津仁东应当与海科金集团取得一致意见,若无法形 成一致意见,以海科金集团的意见为一致表决意见。 海科金集团与仁东信息、天津仁东、仁东科技、霍东于 2019 《股份托管协议》 指 年 7 月 29 日签署的《关于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委 托管理协议》 海科金集团与仁东信息、天津仁东于 2019 年 7 月 29 日签署 《一致行动协议》 指 的《关于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一致行动协议》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 《格式准则第 15 号》 指 益变动报告书》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本报告书中所引用的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如无特殊说明,指合并报表口径 的财务数据和根据该类财务数据计算的财务指标。 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报告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这些差 异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的。 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仁东信息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北京仁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2、住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外大街甲 10 号 2 层 2053 室 3、注册资本:300,000.00 万元 4、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2921MA0NRBT85U 6、成立日期:2018 年 01 月 15 日 7、营业期限:2019 年 04 月 30 日至长期 8、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推广;经济贸易咨询;货运代理;合同能源 管理;销售煤炭(不得在北京地区开展实物煤的交易、储运活动)、金属材料、 建筑材料、食用农产品、矿产品(经营煤炭的不得在北京地区开展实物煤交易及 储运)、通讯设备、机械设备、润滑油、五金交电、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 皮革制品(不含野生动物皮张)、社会公共安全设备及器材、计算机、软件及辅 助设备;销售食品。(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销售食品以 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 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股权控制关系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仁东信息的股权结构具体如下表: 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情况 其他国家/地区 姓名 性别 职务 国籍 长期居住地 居留权 执行董事兼 霍东 男 中国 北京 无 经理 方氧源 男 监事 中国 珠海 无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及金融机构 5%以上股 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仁东控股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实际控制人不 存在拥有其他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及金融机构 5%以上权益的情况。 二、天津仁东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仁东(天津)科技有限公司 2、住所:天津自贸试验区(东疆保税港区)亚洲路 6865 号金融贸易中心北 区 1-1-2104-7 3、注册资本:100,000.00 万元 4、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8578302064C 6、成立日期:2010 年 05 月 06 日 7、营业期限:2010 年 05 月 06 日至 2020 年 05 月 05 日 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8、经营范围:人工智能、计算机软硬件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 技术服务;自营和代理货物及技术进出口;计算机软硬件、电子产品的批发兼零售; 房屋租赁;市场营销策划;企业管理咨询;经济贸易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股权控制关系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天津仁东的股权结构具体如下表: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情况 其他国家/地区 姓名 性别 职务 国籍 长期居住地 居留权 执行董事兼 方氧源 男 中国 珠海 无 经理 霍东 男 监事 中国 北京 无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拥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及金融 机构 5%以上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仁东控股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实际控制人不 存在拥有其他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及金融机构 5%以上权益的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关系说明 霍东先生持有仁东科技 99.90%的股权,为仁东科技的实际控制人。仁东信 息 与 天 津 仁 东 均 为 仁 东 科 技 的 全 资 子 公 司 。 仁 东 信息 直 接 持 有 上 市 公 司 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132,588,160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23.68%),天津仁东直接持有上市公 司 29,480,958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5.27%)。 仁东信息与天津仁东之间符合《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第二款关于一致 行动人的认定,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二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权益变动目的 海科金集团是北京市海淀区集债权、股权、资管、辅助四大金融服务平台于 一体的、国资控股、市场化运作、具有一定品牌影响力的国有科技金融服务集团。 北京仁东在与海科金集团接触并了解后,认为海科金集团具备很强的经济实力, 丰富的企业管理经验,对上市公司未来发展具有积极作用,因此交易双方达成共 识,通过股份托管及一致行动安排的方式,由海科技集团控制和管理上市公司, 促进上市公司健康发展,争取为广大股东带来更为丰厚的回报。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 12 个月内持股计划 2019 年 5 月 16 日,上市公司发布《关于控股股东计划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控股股东仁东信息拟在未来 3 个月内,通过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 方式,增持公司股份不低于总股本的 1.5%。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仁东信息已 通过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 3,974,80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71%。(详 见上市公司 2019-036 号公告)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上述事项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在未来 12 个月内 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股份的计划安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 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其他相关义务。 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权益变动方式 2019 年 7 月 29 日,海科金集团与仁东信息、天津仁东、仁东科技、霍东签 署《股份托管协议》,仁东信息将其持有的仁东控股 119,088,160 股股份(占上市 公司总股本的 21.27%)对应的表决权等股东权利委托海科金集团进行管理。 同时,仁东信息、天津仁东与海科金集团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仁东信 息、天津仁东、海科金集团同意,托管期限内,在上市公司所有重大事项决策中, 保持一致行动,仁东信息、天津仁东应当与海科金集团取得一致意见,若无法形 成一致意见,以海科金集团的意见为一致表决意见。 二、《股份托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委托方:北京仁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委托方的一致行动人:仁东(天津)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方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唯一股东:仁东(天津)科技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委托方的实际控制人:霍东 受托方:北京海淀科技金融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签订时间:2019 年 7 月 29 日 (一)股份托管安排 仁东信息拟将其所持的上市公司合计 119,088,160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已发 行股份的 21.27%,以下简称“授权股份”)对应的表决权等股东权利(以下简称 “标的权利”,具体范围见本协议 3.1 款所列),按照本协议规定的条款和条件委 托海科金进行管理,霍东先生、仁东科技、天津仁东同意仁东信息进行相关委托, 而受托方同意受托管理标的权利。 (二)托管期限 2.1 各方同意,本协议项下的初始托管期限为一年。 2.2 委托方同意,上款所述之初始托管期限届满后,受托方可单方决定延长 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托管期限,但延长时间不应超过一年,即本协议项下的托管期限最长不超过两年。 2.3 委托方同意,受托方行使 2.2 款所述之延长决定权时有权决定: (1)延长对全部授权股份对应的标的权利的托管期限,或者延长对部分授 权股份对应的标的权利的托管期限;及/或 (2)延长标的权利中的部分或全部。 2.4 受托方同意,其行使 2.2 款及 2.3 款所述之延长决定权应受如下限制: (1)托管期限应持续不中断,即 2.2 款所述之最长两年须连续计算; (2)受托方只能做出一次延长决定; (3)受托方如决定延期,应当在 2.1 款所述之托管期第一年届满的一个月 之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委托方; (4)受托方根据本协议受托管理的上市公司股份应不低于上市公司全部已 发行股份的 20%。 (三)标的权利托管 3.1 仁东集团一致同意,仁东信息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合计 119,088,160 股 股份(即“授权股份”,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 21.27%)对应的表决权(即 “标的权利”)按照本协议规定的条款和条件委托受托方进行管理。 标的权利的范围包括授权股份对应的提名、提案及表决权(表决权包含授权 股份对应的直接表决权及累积投票中的投票/表决权),以及除分红权、收益权(含 剩余财产分配权、股份转让的收益权等)、本协议约定的财产处置权等财产权利 以外的、全部法律和上市公司章程规定的、作为上市公司股东就授权股份可以享 受的股东权利。 3.2 委托方同意,3.1 款所述之授权股份的范围和数量包含托管期限内因上 市公司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及/或向上市公司股东分红送股/配股/拆股而衍生新增 的股份。本款所述情形发生时,授权股份的范围及数量自动发生调整,标的权利 的范围亦自动及于调整后新增的授权股份。 3.3 各方一致同意,托管期限内,受托方行使标的权利的形式包含: 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1)依据法律及上市公司章程请求、召集、召开、出席或者委派代理人出 席上市公司股东大会,提出提案并就议案进行审议和表决,签署股东大会相关会 议文件; (2)根据法律及上市公司章程享有的股东提名权,包括但不限于提名和选 举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及其他应由股东大会任免的人员等; (3)查阅上市公司股东名册、股东大会的会议决议及会议记录、董事会会 议决议及会议记录、监事会会议决议及会议记录、上市公司及其各级子公司的单 体/合并财务会计报告等上市公司的公司文件,或者其他反映上市公司业务、财 务、员工、运营管理内容的相关资料,委托方应尽最大努力促使上市公司给予全 部必要及充分的配合; (4)法律及上市公司章程及本协议规定的、股东应享有的其他除分红权、 收益权、本协议 3.1 款所述处置权等财产权利以外的权利,如知情权、质询权、 查询权和建议权。 3.4 委托方确认并同意,托管期限内,委托方系将标的权利全权委托/授权受 托方行使,受托方行使标的权利无需另行取得委托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如因证 券监管机构/交易所/证券登记公司或上市公司经营管理的要求需委托方在本协议 以外另行出具授权委托书,或在相关法律文件上签章,或者为配合受托方行使标 的权利而完成其他配合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按照法律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进行 信息披露、答复有关监管机构问询等),委托方应于收到受托方书面通知后三个 工作日内完成相关文件的出具或其他受托方要求的配合工作。 3.5 仁东集团进一步确认并承诺,对于受托方行使标的权利的方式、内容和 结果,仁东集团中的各方将与受托方保持完全一致且不会以任何形式表示反对、 异议或质疑。 委托方与天津仁东一致同意并无条件地连带承诺,托管期限内,对于未列为 授权股份的、委托方与天津仁东持有的上市公司其他股份所对应的提名/提案/表 决权(其权利范围与 3.1 款所列一致),委托方与天津仁东将与受托方保持一致 (具体以各方共同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为准)。 3.6 在托管期限内,除非本协议另有约定,委托方不得自行行使本协议规定 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的标的权利,亦不得委托/授权受托方以外的任何其他方行使标的权利。委托方 承诺,托管期限内,其将不得以任何形式(包括但不限于履行合同义务、承担违 约责任等)排除或限制受托方行使标的权利,或以作为或不作为的形式制造受托 方行使标的权利的障碍。 3.7 委托方向受托方承诺,本协议项下的股份托管无条件且不可撤销。本协 议一经生效,即视为委托方已将标的权利无条件地全面授予受托方,在托管期内, 除非本协议另有规定或受托方同意,该等授权不可由委托方单方面撤销或追回。 3.8 各方同意,委托方可以在法律及监管机构允许的范围内享受其作为股东 对上市公司享有的知情权、质询权、查询权和建议权。 3.9 各方进一步同意,委托方对于受托方根据本协议而发生的具体管理行为 享有知情权,受托方应在每一季度结束时将本季度的具体管理情况对委托方进行 通报,委托方可对受托方的管理提出意见和建议。 3.10 受托方承诺及保证,未经委托方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 式对授权股份进行处置、且不得将其在本协议下的权利、义务转让给其他方,不 得将授权股份转托管于第三方。 3.11 委托方与受托方同意并确认,托管期限内,对于截至本协议签署时委 托方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其质押相关事项的处理应不影响受托方的权利和利 益,具体原则如下: (1)对于委托方已质押的总计 7,290 万股上市公司股份(占上市公司已发 行股份总数的 13.02%),委托方可以解押后再质押,但应尽最大努力保障质押权 人同意本协议的签订和执行; (2)对于委托方持有的、未设定质押的 59,688,160 股上市公司股份(占上 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 10.66%),委托方可就其中的半数股份(即 29,844,080 股)自行质押(含解押后再质押)而无需取得受托方同意(但应尽最大努力保障 质 押 权 人同 意 本 协议 的 签订 和 执行 ) ; 但 如委 托 方拟 质 押 的股 份 数量 超 过 29,844,080 股,对于超出部分,与其有关的质押事项应事先取得受托方的书面同 意后方可进行。 3.12 各方同意并承诺,托管期限内,如标的权利的行使因任何原因无法实 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现,各方应立即谋求最可行之替代方案,并在必要时签署法律文件修改或调整现 有委托内容,以期最大程度地实现本协议之托管目的。 (四)托管费及支付 4.1 各方同意,委托方因标的权利托管应按托管年度向受托方支付托管费。 如 托 管年 度为 完整 公 历年 ,该 托管 年度 的托 管 费应 为贰 仟万 元人 民 币 (RMB20,000,000.00)。 4.2 如某一托管年度内托管时间不足 365 日,则该托管年度的托管费应按下 述公式计算: (该托管年度内的实际托管天数/365) * 贰仟万元人民币 4.3 委托方同意,每个托管年度结束后两个月内,委托方应以人民币现金(网 银转账)形式或受托方同意的其他形式将 4.1 款或 4.2 款所列金额的托管费支付 给受托方。 4.4 仁东集团中的各方连带地向受托方承诺,对于本条所述之委托方应支付 的托管费,天津仁东、仁东科技与霍东先生与委托方共同向受托方承担无条件的 连带支付责任。 4.5 各方同意,本协议所述托管费为含税价格。 (五)上市公司治理 5.1 委托方同意,为配合受托方顺利行使标的权利,在标的权利托管经证券 交易所等主管部门许可或无异议(如需要)的前提下,本协议生效后十五日内, 委托方/受托方将提请召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并就上市公司董事进行改选。上 市公司现有 9 名董事中,仁东集团将协助使得 3 名非独立董事由受托方指定/推 荐的人员担任,并协助受托方取得 2 名独立董事的提名权。 5.2 上述受托方指定、推荐或选派的人士,需满足证券监管法规及机构对其 任职资格等的要求,否则因此造成的上市公司部分董事、高管改任迟延,与委托 方无关且委托方不因此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六)进一步合作 6.1 各方同意,托管期内,受托方承诺将与上市公司建立正式战略合作关系, 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受托方承诺将以提供融资及增信等方式支持上市公司的业 务经营、并购重组等,具体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方式: (1)受托方以自有资金向上市公司提供资金支持(即直接资金支持); (2)受托方以提供担保等形式,通过增信或其他方式,帮助上市公司获得 银行等机构的贷款(即间接资金支持); (3)向上市公司推介优质业务或项目资源,提高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 (4)利用受托方大型综合金融服务集团的管理经验,协助上市公司严格规 范经营、充分梳理并化解可能的经营风险,促进上市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5)利用自有资源与上市公司开展合作,达到互利共赢目的。 6.2 各方同意并承诺,6.1 款所述之合作应遵循如下原则: (1)受托方承诺在托管期内完成为上市公司提供的直接/间接资金支持,原 则上不超过 50 亿元; (2)所有受托方直接或间接提供的融资支持,不得进入股市,严禁直接或 间接购买上市公司股票。 6.3 各方同意,在受托方向上市公司提供 6.1 款所述之直接/间接资金支持之 前,上市公司或仁东信息、天津仁东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监管政策等的前提 下,必须:(1)就受托方出借的资金向受托方提供还款担保,及/或;(2)就因 受托方提供担保而获得的银行贷款向受托方提供还款的反担保。 6.4 委托方同意,受托方为上市公司提供增信担保可按照行业通常水平收取 相应的服务费用。 (七)收购选择权 各方同意,在托管期限内,受制于证券监管的相关规定,对于委托方持有的 全部上市公司股份,受托方享有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具体购买内容由各方 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另行约定。 (八)陈述、保证和承诺 8.1 为股份托管之目的并为受托方之利益,委托方向受托方陈述并保证如 下,在本协议签署日和生效日,在托管期内,下列各项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 并且不存在虚假、重大遗漏或误导性陈述: (1)委托方是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民事法律主体,具有以其自身名义进 行股份托管的完全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其签署和履行本协议已经完成其企业内 部的决策批准程序;其授权签约代表也已获得充分的授权签署本协议; (2)委托方签署和履行本协议不违反对其自身有约束力的任何法律法规、 判决、裁决、合同、协议或其他文件; (3)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除本协议附件一所列之上市公司股份已质押情 况外,授权股份上未设立且不存在任何股权质押及其他形式的担保权利,也不存 在任何其他形式的权利限制;授权股份不存在委托持股、信托持股等其他委托方 代他人代持股份的情形;委托方未授权其他人享受本协议规定的受托方可享受的 股份托管、标的权利行使及收购选择权等权利;委托方对授权股份的权属不存在 瑕疵及现有/潜在争议; (4)对于截至 2019 年 3 月 31 日的上市公司财务报表上未反映的上市公司 负债、或有负债及非流动资产减值损失,一旦发生并给上市公司造成实际损失, 委托方将对上市公司承担全额补偿责任。对于 2019 年 3 月 31 日以后至本协议生 效日期间发生的、上市公司财务报表未反映的上市公司负债、或有负债及非流动 资产减值损失,如给上市公司造成实际损失,委托方亦应承担对上市公司的全额 补偿责任; (5)托管期限内,未经受托方事先书面同意,委托方不得以转让、互易、 赠与、出资、信托等任意形式处分其持有的任何上市公司股份,如有违反,该等 处分应属无效; (6)未经受托方事先书面同意,委托方在托管期限内,不会与上市公司的 其他股东及其关联方、一致行动人之间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或达成类似协议、安排; 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7)除非与受托方另有约定,委托方应确保其合法承继方(合法承继方是 指通过法律及本协议许可的处置形式受让全部或部分授权股份的自然人、法人或 其他组织)在承继授权股份的同时无条件承继本协议项下属于被继承人的权利和 义务,接受与本协议相同的股份托管安排,并应受托方的要求签署令受托方满意 的表决权委托协议。 仁东集团中的各方一致承诺,本款所述之委托方陈述、保证和承诺不光及于 委托方自身,亦及于仁东集团中的其他方,本款规定的保证与承诺系仁东集团中 各方的连带保证与承诺,仁东集团中的各方对于该等保证及承诺承担连带责任。 8.2 为股份托管之目的并为委托方及上市公司之利益,受托方向委托方及上 市公司陈述并保证如下: (1)受托方系根据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依照法律具有以 其自身名义完成股份托管的完全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2)受托方签署并履行本协议不违反对其有约束力的法律法规、判决、裁 决、合同、协议或其他法律文件; (3)受托方签订和履行本协议已经履行其企业内部必要的批准程序; (4)受托方将为办理有关本协议可能涉及的审批程序和登记程序提供协助, 包括提供必要的文件和资料; (5)受托方将由其授权代表签署本协议,授权代表已经获得充分的授权, 有权代表受托方签署本协议; (6)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受托方并未直接、间接或委托他人代为持有上 市公司股份; (7)受托方在股份托管过程中,将以最大限度保护上市公司和股东利益为 出发点,积极提升和改善上市公司治理水平和盈利能力,且不会作出有损上市公 司及委托人利益的行为; (8)受托方将按照法律和证券监管机构要求,就股份托管期内的减少/避免 同业竞争(如有)、禁止资金占用、不侵占上市公司利益及规范关联交易等内容, 出具正式承诺。 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九)违约行为与救济 9.1 若任何一方当事人出现如下情况,视为该方违约: (1)一方不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并且在其他各方发出要求履行义务的书 面通知后三十日内仍未采取有效的弥补措施加以履行; (2)一方在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文件中向其他方做出的陈述与保证、 承诺或提交的有关文件、资料或信息被证明为虚假、不准确、有重大遗漏或有误 导; (3)违反本协议规定的其他情形。 9.2 若一方(违约方)违约,守约方有权采取如下一种或多种救济措施以维 护其权利: (1)要求违约方实际履行; (2)暂时停止履行义务,待违约方违约情势消除后恢复履行;守约方根据 此款规定暂停履行义务不构成守约方不履行或迟延履行义务; (3)根据第十一条的规定发出书面通知单方解除本协议,解除通知自发出 之日起生效; (4)要求违约方补偿守约方的直接经济损失(包括为本次股份托管而实际 发生的费用),可预见的间接经济损失,以及守约方为此进行诉讼或者仲裁而产 生的费用; (5)违约方因违反本协议所获得的利益应作为赔偿金支付给守约方; (6)法律、法规或本协议规定的其他救济方式。 9.3 在不限制受托方行使其他救济措施的情况下,如委托方违反在本协议中 做出的陈述保证和承诺或被该陈述与保证证明为不真实或有误导性构成违约,委 托方应根据受托方的要求: (1)立即采取行动,使公司达到陈述与保证所描述的状态或情形;或 (2)向受托方赔偿其因违反陈述和保证或陈述和保证不真实或有误导性而 遭致的损失及费用。 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9.4 本协议规定的权利和救济是累积的,不排斥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或救 济。 9.5 本协议一方或其代表通过调查或其他任何途径知悉对方的陈述和保证 不真实、准确或完整而未予追究的,或者对部分先决条件的豁免,并不导致守约 方丧失对违约方进行追索的任何权利。一方未行使或迟延行使其在本协议项下的 任何权利或救济不构成弃权;部分行使权利或救济亦不阻碍其行使其他权利或救 济。 9.6 本条规定的效力不受本协议终止或解除的影响。 (十)免责与补偿 委托方同意并确认,在任何情况下,委托方不会因受托方行使本协议项下约 定的权利而要求受托方对上市公司及/或委托方及/或任何其他方承担任何形式的 责任或作出任何经济上的或其他方面的补偿,但因受托方自身过错导致上市公 司、仁东集团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除外。 (十一)生效、变更、终止 11.1 本协议在下述各项内容全部满足后,于上市公司公告之日起生效: (1)本协议经各方适格主体签字盖章; (2)本协议获得有权国资主管部门的批准; (3)相关主管部门对本协议项下股份托管涉及的经营者集中做出不实施进 一步审查决定或不予禁止决定(如需要)。 11.2 在以下情况之一发生时,受托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本协议在受 托方向仁东信息及天津仁东发出书面解除通知之日终止: (1)委托方可以托管给受托方的授权股份数量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比 例低于 20%; (2)50%以上(不含 50%)授权股份被查封/冻结,或仁东科技持有的仁东 信息及/或天津仁东 50%以上(不含 50%)股权被查封/冻结,或霍东先生持有的 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仁东科技 50%以上(不含 50%)股权被查封/冻结,且查封/冻结后两个月内被查 封的股权未被解封的; (3)仁东科技持有的仁东信息及/或天津仁东股权被强制执行,及/或霍东先 生持有的仁东科技股权被强制执行,或者因为其他原因导致霍东先生对仁东科技 持有的股权比例低于 50%,及/或霍东先生对仁东信息/天津仁东持有的间接股权 比例低于 50%的; (4)对于 6.1 款所述之资金支持,上市公司未能按期偿还,逾期超过二个 月,且委托方未能提供有效担保的; (5)委托方的陈述与保证或提交的有关文件、资料或信息存在虚假、不准 确、存在重大遗漏或有误导并给受托方造成重大损失的,且在受托方发出书面通 知后三十日内未能纠正或委托方未能就此向受托方做出足额赔偿。 11.3 除非受托方因严重违反法律法规、上市公司章程或不损害上市公司及/ 或委托人的利益承诺而给上市公司及/或委托方造成了重大损失,本协议一经生 效,未经受托方书面同意,委托方不可单方面撤销、终止或解除本协议。 11.4 除本协议另有明确规定的之外,本协议的任何变更或终止均应经各方 事先签署书面合同后方可生效。 11.5 本协议的变更及终止不影响本协议各方当事人要求损害赔偿的权利。 因变更或终止协议致使协议一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以外,应由 责任方负责承担或赔偿损失。但根据本协议赋予的解约权提出终止协议的一方, 无须承担任何责任。 (十二)保密条款 12.1 与本次股份托管有关的约定(包括本协议及其他附属性文件)均为机 密信息,除非发生 12.2 款所述情况,不得披露给任何协议以外的人。 12.2 当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要求对本次股份托管进行披露时,披露方需在进 行披露或备案之前的合理的时间,向对方协商披露或备案的情况,将披露局限在 法律强制要求的最低限度之内,并尽一切可能向要求披露的第三方寻求披露内容 的保密承诺。 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12.3 未经其他各方的事先书面同意,受托方和委托方均不能在新闻发布会、 任何专业或商业出版物、任何营销资料或其他的公开渠道宣传本次股份托管有关 的信息。 (十三)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 13.1 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3.2 凡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有权向本协议签约地的有权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为上述诉讼或与本协议相关的任何其他法律程序之目的,各方不可撤销地指 定本协议规定的地址(或一方在其后另行通知变更的地址)作为其在该等诉讼或 法律程序中接受送达的地址,委托方中各方均同意以委托方的地址作为委托方接 受送达的共同地址,但不排斥其他依法可能成为其受送达的地址。 13.3 本条所述之争议系指各方对协议效力、协议内容的解释、协议的履行、 违约责任、以及协议的变更、解除、终止等发生的一切争议。 三、《一致行动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北京海淀科技金融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北京仁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丙方:仁东(天津)科技有限公司 签订时间:2019 年 7 月 29 日 (一)一致行动的原则 甲方、乙方、丙方同意,在上市公司所有重大事项决策中,保持一致行动, 乙方、丙方应当与甲方取得一致意见,若无法形成一致意见,以甲方的意见为一 致表决意见。 (二)一致行动的具体措施 2.1 在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之前五个工作日内,一致行动各方应就股东大 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会议题进行讨论,按照本协议第 1 条所确定的原则对议题形成意见并作为在股东 大会上进行表决的意见。 2.2 对于提名上市公司董事及股东代表担任的监事的议案,在上市公司董事 会、监事会审议该议案前三个工作日内,一致行动各方应就董事、监事人选进行 合议,按照本协议第 1 条所确定的原则提名董事、监事候选人,并向上市公司董 事会、监事会及股东会提名。 (三)一致行动的有效期限 3.1 一致行动各方同意,本协议的有效期限与《托管协议》保持一致。 3.2 一致行动约定不得被某一位一致行动方单方面解除或撤销,本协议所述 与一致行动相关的条款均为不可撤销条款。 (四)承诺事项 4.1 本协议有效期限内,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丙方承诺不与除甲方外的其 他主体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或作出类似安排,也不会作出影响上市公司控制权稳定 性的其他行为。 4.2 本协议有效期限内,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丙方承诺不以转让、互易、 赠与、出资、信托等形式处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如有违反,该等处分应属 无效。 (五)保密约定 5.1 一致行动各方应对本协议签署及履行过程中涉及的、不为公众所知悉的 一切秘密予以保密,该等保密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上市公司的商业信息、经营信 息以及一致行动各方对相关事项的意见等,但是按证券监管等的要求、规定而进 行披露的不受此限。 5.2 本协议约定的保密义务至受保密的信息因非一致行动各方的因素而公 开之日止。保密义务并不因本协议约定的一致行动有效期限的终止而终止。 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六)违约责任 6.1 如本协议一致行动方的违约行为给上市公司以及其它一致行动方造成 其它损失的,其它一致行动方有权要求违约方实际履行本协议的义务并按照实际 损失要求违约方予以赔偿。 (七)适用法律和争议处理 7.1 本协议的解释和履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7.2 如因本协议产生争议,各方同意将争议提交本协议签约地有管辖权的法 院诉讼解决。 (八)不冲突 8.1 本协议各方进一步重申和强调,本协议是一致行动各方协商一致的合意 行为,体现了各一致行动方的真实意思。 8.2 一致行动各方在签署本协议前已经经过审慎判断,本协议的签署和履行 不会与各一致行动方既往签署的合同、协议以及其它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相冲 突。 8.3 凡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有权向本协议签约地的有权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协议的可分割 9.1 本协议所述诸项条款独立、可分割,任何一条款被认定为无效或不可执 行,不影响本协议关于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条款的效力和执行力。 四、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标的股份权利限制情况说明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仁东信息持有上市公司 132,588,160 股股份,占上 市公司总股本的 23.68%,其中 72,900,000 股为质押状态,质押股份占其持有上 市公司股本的比例为 54.98%。天津仁东持有上市公司 29,480,958 股股份,占上 市公司总股本的 5.27%,其中 29,480,958 股为质押状态,质押股份占其持有上市 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公司股本的比例为 100%。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股份转让,仅为股份托管及一致 行动安排,不涉及股份交割。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已经披露的信息外,本次权益变动未附 加其他特殊条件、不存在其他补充协议。 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四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 情况,具体情况如下: 成交均价 信息披露义务人 买入日期 买入方式 买入股份数(股) (元/股) 仁东信息 2019 年 1 月 30 日 大宗交易 13.60 292,969 仁东信息 2019 年 4 月 26 日 协议转让 12.78 61,445,028 仁东信息 2019 年 6 月 24 日 大宗交易 12.09 500,000 仁东信息 2019 年 6 月 25 日 大宗交易 12.19 900,000 仁东信息 2019 年 6 月 26 日 大宗交易 12.67 1,287,400 仁东信息 2019 年 6 月 27 日 大宗交易 12.50 1,287,402 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五节 其它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前述披露事项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为避免 对本次权益变动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也不存在根据中国 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3、《股份托管协议》、《一致行动协议》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及联系方式 本报告书和备查文件置于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供投资者查阅 置备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 9 号天阶大厦 25 层 电话:010-6506226 联系人:贾皓 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 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北京仁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霍东 2019 年 月 日 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 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仁东(天津)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方氧源 2019 年 月 日 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页无正文,为《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北京仁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霍东 2019 年 月 日 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页无正文,为《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仁东(天津)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方氧源 2019 年 月 日 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附表 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 浙江省诸暨市大唐镇 上市公司名称 上市公司所在地 司 开元东路 股票简称 仁东控股 股票代码 002647 北京仁东信息技术有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 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外大街甲 10 号 2 层 限公司 地 2053 室 天津自贸试验区(东 仁东(天津)科技有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 疆保税港区)亚洲路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限公司 地 6865 号金 融贸 易中 心北区 1-1-2104-7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 有 增加 减少 有无一致行动人 变化 无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 是 是 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 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 否 否 东 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间接方式转让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 选) 继承 赠与 其他(股份托管及一致行动安排)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 股)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 仁东信息 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 持股数量:132,588,160 股 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 持股比例:23.68% 行股份比例 表决权数量:132,588,160 股 表决权数量占比:23.68% 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天津仁东 持股数量:29,480,958 股 持股比例:5.27% 表决权数量:29,480,958 股 表决权数量占比:5.27%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变动情况 仁东信息 表决权变动数量:119,088,160 股 表决权变动比例:21.27% 天津仁东 表决权变动数量:0 股 表决权变动比例:0%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 变动后 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 仁东信息 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 持股数量:132,588,160 股 比例 持股比例:23.68% 表决权数量:13,500,000 股 表决权数量占比:2.41% 天津仁东 持股数量:29,480,958 股 持股比例:5.27% 表决权数量:29,480,958 股 表决权数量占比:5.27%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 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 是 否 续增持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 是 否 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 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 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 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 人增持时是否存在未 清偿其对公司 的负 债,未解除公司为其 是 否 负债提供的担保,或 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 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 是 否 1、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履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的相关审批程序; 取得批准 2、本次交易尚需通过必要的反垄断审查。 是否已经得到批准 是 否 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页无正文,为《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北京仁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霍东 2019 年 月 日 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页无正文,为《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仁东(天津)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方氧源 2019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