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东控股: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8-28
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第十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及公司对外担
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
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就2019年上半年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
公司资金情况以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或以其
他方式变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对外担保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仍在履行的对外担保事项全部为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不存在为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
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截止2019年6月30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74,000万元,对外担保余额占2019
年6月30日公司未经审计净资产的比重为74.02%。公司无逾期的对外担保事项,
无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以及因担保而产生损失的情况。以上担保行为的财务风险
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均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不会损害公司的利益。
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具有控制权,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属于公司可控范围
之内。上述担保有利于控股子公司降低融资成本,推进经营业务开展。相关担保
事项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对其提供担保是合理的,公司不存在违规担保、
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等情况,不存在违反《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
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
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规定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能更加客观公正地反
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
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相关
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
狄瑞鹏 康晓岳 柴晓丽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