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东控股: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10-30
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深圳前海合利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理公司”)此次申请贷款续
贷,是为了满足其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及子公司广东合利金融科技服务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广东合利”)、天津民盛金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
津民盛”)为其提供担保有利于促进其发展,可帮助解决其业务发展对资金的需
求。此次担保,能有效地防范和控制担保风险。保理公司经营情况良好,有能力
偿还该笔借款,公司及子公司广东合利、天津民盛为保理公司提供担保处于公司
可控制的范围内,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上述担
保事宜,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相关
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
狄瑞鹏 康晓岳 柴晓丽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