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对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拟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仁东科技有限公司拟通过增资的方式对北京众签 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战略投资,同时关联方仁东区块链有限公司拟通过增资和存量 股受让方式对北京众签进行投资事宜,公司事前向我们提交了相关资料,我们进 行了事前审查,我们认为公司此次对外投资符合公司产业布局,有利于公司长远 发展。我们同意公司将该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 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相关 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 狄瑞鹏 康晓岳 柴晓丽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