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东控股:关于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2020-04-28
证券代码:002647 证券简称:仁东控股 公告编号:2020-035
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为了支持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仁东控股”或“公司”)及下
属子公司的经营和发展,加强业务协同,盘活公司资产,加快资金周转,提升公
司盈利能力,2020 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北京海淀科技金融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海科金集团”)及子公司拟与公司及子公司在融资租赁、保理
与再保理及小贷业务、人力资源及管理咨询服务等方面开展合作,预计发生日常
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 8.05 亿元。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关联董事霍东、赵佳、刘长勇、孟湫云回避表决,其他董事一致同意此项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此项关联交易尚
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海科金集团及其关联方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合同签订 截至披露
关联交易类 关联交 关联交易 上年发生
关联人 金额或预 日已发生
别 易内容 定价原则 金额
计金额 金额
海科金集团 融资租 市场公允
融资租赁 20,000 0 0
及子公司 赁业务 定价
保理与
保理与再保 海科金集团 市场公允
再保理 20,000 0 0
理 及子公司 定价
业务
海科金集团 小贷业 市场公允
小贷业务 40,000 0 0
及子公司 务 定价
关联人
为公司
提供人
接受关联人 海科金集团 市场公允
力资源 500 40.7 0
提供的劳务 及子公司 定价
及管理
咨询服
务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上一年度,公司未与海科金集团及子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1、关联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北京海淀科技金融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国有控股)
法定代表人:沈鹏
注册资本:273330.485035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5657827165
主营业务:投资与资产管理;企业管理;经济信息咨询。(“1、未经有关部
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
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
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企业依法自主选
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
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住所/主要办公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彩和坊路6号13层1501号
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海科金集团控股股东为北京市海淀区国有资本经营
管理中心,实际控制人为北京市海淀区国资委。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截至2019年9月30日,海科金集团总资产为3,255,418.96
万元,净资产1,076,490.83万元;2019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878,066.39万元,
净利润14,203.00万元。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海科金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
的规定,海科金集团属于公司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履约能力分析
海科金集团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交易中能够遵守合同的约
定,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海科金集团及子公司拟与公司及子公司在融资租赁业务上开展合作,预计发
生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 2 亿元;在保理及再保理业务上开展合作,预计发生关联
交易金额不超过 2 亿元;在小贷业务上开展合作,预计发生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
4 亿元;公司及子公司拟接受海科金集团及子公司提供的人力资源及管理咨询服
务,公司及下属子公司预计向其支付的人力资源及管理咨询服务费用总额不超过
500 万元。
公司及子公司与海科金集团及子公司的交易按照市场化原则公允定价。公司
及子公司暂未与海科金集团及子公司签署关联交易协议,待股东大会批准后,公
司及子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签署关联交易协议。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公司及子公司与海科金集团及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保理及再保理业务、
小贷业务合作事项,将有利于盘活公司资产和资金流转,提升公司盈利能力。海
科金集团及子公司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人力资源及管理咨询服务,有利于提升公
司经营能力和公司治理能力,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风险防控。
2、上述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开、公允、合理的原则,决策程序严格按照
公司的相关制度进行,预计对公司发展有着积极的促进作用,不存在损害上市公
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上述关联交易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也不会造成公司主要业务对关
联人形成依赖。
五、独立董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拟与海科金集团及子公司开展租赁、保理及小贷业务协
同合作事项,我们进行了事前了解,我们认为上述业务合作有利于加强业务协同,
盘活公司资产,加快资金周转,提升公司盈利。关于海科金集团及子公司为公司
及子公司提供人力资源及管理咨询服务事项,我们认为符合公司经营的实际需
要,有利于提升公司经营能力、盈利能力和公司治理水平。我们同意公司将日常
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及子公司与海科金集团及子公司开展租赁、保理及小贷业务
合作,有利于加强业务协同,盘活公司资产,加快资金周转,提升公司盈利。海
科金集团及子公司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人力资源及管理咨询服务事项,符合公司
实际经营需要。上述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开的原则,交易定价公允、合理,
符合公司的根本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
见。
特此公告。
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