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东控股: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0-08-28
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独立
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独立董事关于全资子公司拟与关联方及专业投资机构合作设立产业基
金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关于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我们进行了事前了解,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有利于深化公司与五矿证券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仁东资产管理
(青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仁东资产”)作为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的普通
合伙人,将以自身资产为限,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整体风险可
控。仁东资产对本次拟设立的合伙企业认缴出资为100万元人民币,并作为非管
理人的普通合伙人收取基金事务报酬费,有利于提升公司经济效益。我们同意公
司将该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
狄瑞鹏 康晓岳 柴晓丽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