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东控股: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0-09-16
证券代码:002647 证券简称:仁东控股 公告编号:2020-090
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现场会议于2020年9月15日14:45在北京市朝阳区正大中心北塔30层公司会议室
召开。会议由第四届董事会召集,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霍东先生主持。
本次会议召开方式为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9月15日上午9:15-9:25,
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
时间为2020年9月15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130,248,188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3.261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126,829,288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2.6506%。通过网络投票的
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3,418,9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6106%。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3,418,9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610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0 人,
代表股份 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
股份 3,418,9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6106%。
3、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列席现场会议,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
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拟与关联方及专业投资机构合作设立产业基
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3,418,9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418,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通过。本议案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 表 决 情 况 : 同意 130,248,188 股 , 占 出席 会 议 所 有股 东 所 持股 份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418,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 表 决 情 况 : 同意 130,248,188 股 , 占 出席 会 议 所 有股 东 所 持股 份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418,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律师到会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
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
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
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九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