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对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开的原则,交易公允、合理,符合公司的根本 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关联交易事项 时,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 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综上,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该 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相关 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 狄瑞鹏 康晓岳 柴晓丽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