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独立 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本次关联交易属于正常商业行为,交易价格及过程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 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 我们同意公司将该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 狄瑞鹏 康晓岳 柴晓丽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