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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仁东控股: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2021-04-08  

                        证券代码:002647           证券简称:仁东控股         公告编号:2021-018



                      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证券简称:仁东控股,证券代
码:002647)的股票交易价格连续2个交易日内(2021年4月6日、2021年4月7日)
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相关规
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二、关注、核实情况
    根据相关规定的要求,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进行了必要核实,
现对有关核实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或补充披露的事项;
    鉴于近期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现将前期披露的相关事项予以提示,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2020 年 12 月 17 日,公司发布《关于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被动减持
股份的预披露公告》,鉴于股价波动、两融业务到期以及潜在质押违约处置风险
的影响,控股股东北京仁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及一致行动人仁东(天津)科技有
限公司所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可能发生被强制平仓的风险,预计在减持计划披露
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以大宗交易、集中竞价等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数
量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6%。2020 年 12 月 19 日公司发布《关于控股股东及一
致行动人股份被动减持进展暨减持比例超过 1%的公告》,2021 年 1 月 4 日公司
发布《关于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股份减持比例超过 1%的公告》,2021 年 3 月
20 日公司发布《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2021 年 3 月 31 日公司发布《关于控股
股东及一致行动人股份减持比例超过 1%的公告》,2021 年 4 月 7 日公司发布《关
于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股份减持比例超过 1%的公告》。截止目前,上述减持计
划尚未到期,除已减持的股份数量外,不排除近期将继续以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
的方式,对作为担保品的股票进行处置的风险。公司已督促相关方依法依规减持
公司股份,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
资风险。
    (2)2020 年 10 月 30 日,公司发布《关于银行贷款逾期的公告》,针对贷
款逾期问题,公司积极与兴业银行沟通协商,大股东北京仁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简称“ 仁东信息 ”)也 大力支 持公司 解决债 务问题。 具体详 见巨潮 资讯网
2020-120 号《关于拟向兴业银行申请续贷暨银行贷款逾期的进展公告》、2021-011
号《关于向兴业银行申请续贷事宜的进展公告》。截至目前,公司及大股东仁东
信息正基于调解书的约定,积极与兴业银行协商,争取妥善解决。
    (3)2020年7月7日,公司发布《关于公司涉及相关诉讼的公告》,截止目
前,公司对涉及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暨担保事项正积极应诉,敬请投资者注意投
资风险。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媒体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
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公司目前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经向公司管理层、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询问,不存在关于公司应披露
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本公司
股票;
    6、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规定的情形。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
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
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
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必要的风险提示
    1、公司经过自查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
媒体,公司所有信息披露均以上述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
资,注意风险。
    本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
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特此公告。




                                                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