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东控股: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1-04-29
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0 年度,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
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
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广大中小股东权益出发,认真履
行监督职责,对公司财务管理以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
规性等各方面情况进行了监督。现将 2020 年度监事会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0 年度监事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4 次监事会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 2020 年 4 月 24 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
开。会议审议并通过了 8 个议案:
1、《2019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2019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3、《2019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5、《2019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6、《2019 年度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
7、《2020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及全文》;
8、《关于2019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二)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 2020 年 6 月 30 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
开。会议审议并通过了 1 个议案:
1、审议《关于调整 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三)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 2020 年 8 月 26 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
开。会议审议并通过了 1 个议案:
1、审议《2020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四)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 2020 年 10 月 27 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
召开。会议审议并通过了 1 个议案:
1、审议《2020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二、监事会对报告期内公司有关情况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监事会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以及《公司章程》,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权益出发,认真履行监事会的职
能,对公司的规范运作、经营管理、财务状况、募集资金使用以及高管履行职责
等方面进行全面监督与核查,对下列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2020 年度,监事会依法列席了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公司的决策程
序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情况进行了必要的严格监督,对重要事项
进行全程监督。
监事会认为:公司的决策程序严格履行了《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
规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及《公司章程》所作出的各项规定,并已建
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规范运作,决策科学,工作尽责,认真执行股东
大会的各项决议,及时完成股东大会决定的工作。
(二)检查公司财务的情况
2020 年度,监事会对公司财务制度和财务管理状况进行了检查,对董事会
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监事会认为:公司定期财务
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不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情况
监事会认为:公司按照《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
度》的要求,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的范围,及时登记知悉公司内幕信息的
人员名单及其个人信息,在重大事项期间,尽量将知情人控制在较小范围内,并
签署相关保密协议。
(四)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仍在履行的对外担保事项全部为公司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
的对外担保事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履行了相应的程序,报告期内对外担保不存在
损害公司股东利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
根据公司发布的《关于公司涉及相关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5),
公司涉及山西潞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晋中市榆糧粮油贸易有限公司
之间的金融借款担保纠纷事项。经公司自查确认,公司没有上述诉讼所提及的相
关金融借款合同及担保等有关协议,没有接触、签署过上述文件,也没有相关用
印流程。上述连带责任担保事项未经过公司内部审核程序,未经公司董事会、股
东大会等法定流程审议通过,独立董事未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从未进行公
告,不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上述诉讼涉及的本公
司连带保证责任不合法不合规,且公司对上述诉讼事项涉及的连带担保责任并不
知情,公司对上述诉讼请求中要求公司承担的连带保证责任不予承认。截至目前,
上述诉讼案件尚未审理完结,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
最终实际影响需以法院判决为准。
(五)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 2020 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行为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
已建立了必要的《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关联交易的批准程序合法,并按照相应
的法规要求对关联交易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关联交易事项作价公允,不存在
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并在报告期内制定及
修订了较为完善、合理的一系列内部控制制度,公司出具的《2020 年度内部控
制自我评价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内部控制状况。
(七)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认真履行职权,全面落实了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
三、监事会 2021 年度主要工作
2021 年度,公司监事会将严格遵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认真履行职责,加强自身建设。积极参加股东大会和列席董事会,督促公司规范
运作、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加强财务监督,加强对公司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关
联交易、财产处置、收购兼并等重大事项监察,为维护股东和公司利益,促进公
司可持续发展而严谨务实地工作。
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