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东控股: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1-04-29
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独立
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关于公司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事项,公司事前向我们提交了相关资
料,我们进行了事前审查,我们认为公司向其借款是基于公司经营的实际需要,
我们同意公司将该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
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
务,同意公司续聘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
计机构,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
狄瑞鹏 康晓岳 柴晓丽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