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47 证券简称:仁东控股 公告编号:2021-045 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现场会议 于2021年6月8日14:30在北京市朝阳区正大中心北塔30层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 由第四届董事会召集,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霍东先生主持。 本次会议召开方式为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6 月8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6月8日 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6月8日9:15,结束时间为2021年6月8日 15:00。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99人,代表股份91,864,223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16.406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90,933,823股,占 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6.24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96人,代表股份930,400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662%。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 高管,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98人,代 表股份12,334,22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2028%。 3、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出席了现场会议,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律师 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91,595,52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075%;反对241,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629%;弃权2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9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065,52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8215%;反对241,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9580%;弃权2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205%。 2、审议通过《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91,596,72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088%;反对240,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616%;弃权2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9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066,72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8312%;反对240,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9482%;弃权2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205%。 3、审议通过《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91,607,72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208%;反对225,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450%;弃权3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4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077,72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9204%;反对225,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8250%;弃权3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546%。 4、审议通过《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91,611,32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247%;反对221,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411%;弃权3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4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081,32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9496%;反对221,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958%;弃权3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546%。 5、审议通过《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1,462,22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624%;反对401,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365%;弃权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932,22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7408%;反对40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2511%;弃权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1%。 6、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等相关机构申请2021年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1,622,62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370%;反对223,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433%;弃权18,100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9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092,62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0412%;反对223,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8120%;弃权18,100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467%。 7、审议通过《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1,581,02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917%;反对256,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787%;弃权2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9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051,02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7039%;反对256,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0755%;弃权2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205%。 8、审议通过《关于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41,3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71.6569%;反对393,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7.0976%;弃权18,100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245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41,36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1.6569%;反对393,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7.0976%;弃权18,100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455%。 关联股东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9、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1,616,12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299%;反对225,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458%;弃权2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4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086,12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9885%;反对225,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8307%;弃权2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808%。 10、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61,2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73.0263%;反对369,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5.4393%;弃权2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534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61,26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3.0263%;反对369,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5.4393%;弃权2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345%。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 之二以上审议通过,关联股东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11、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1,398,12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926%;反对456,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964%;弃权1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868,12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2211%;反对456,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6970%;弃权1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819%。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律师到会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 见》,该《法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 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 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六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