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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东控股:关于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问询函(深交所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1〕第285号)的答复2021-06-26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关于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问询函

               (深交所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1〕第 285 号)的答复



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贵部《关于对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年报问询函》已收悉,现对问询函提出

的问题说明如下:



    1. 你公司本报告期实现营业收入 21.30 亿元,同比增长 16.36%,扣除后的营

业收入为 21.12 亿元,实现归母净利润-3.74 亿元、扣非后净利润-4.03 亿元。其中,

供应链业务实现营业收入 8.69 亿元,同比增长 47.16%;第三方支付业务实现营

业收入 11.90 亿元,同比增长 7.82%;保理业务实现营业收入 0.20 亿元,同比下

降 49.57%;小额贷款业务实现营业收入 0.21 亿元,同比增长 107.49%;融资租赁

业务实现营业收入 0.21 亿元,同比增长 39.47%。请你公司:

    (1)结合各项业务模式、同行业公司情况,说明各类业务收入确认采用总

额法还是净额法,收入确认的原则、时点及具体依据,收入确认方法是否符合

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2)结合报告期产生营业收入的各类业务的持续时间、生产经营条件、未

来业务开展计划等,逐项列示说明各类业务是否存在偶发性、临时性、无商业

实质等特征,上述业务收入中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不具备商业实质的

业务收入的金额、判断依据及合理性,营业收入扣除事项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3)发放贷款及垫款显示,你公司按照“风险等级五级分类”对贷款本金

和利息进行分类,其中“损失”类贷款本金和利息均较上期有所增加,请说明

你公司针对贷款风险等级五级分类的划分依据及坏账计提比例、与同行业公司

相比是否存在重大差异,是否存在“将超过 90 天的逾期利息收入确认收入的情

形”。

    (4)请年审会计师对上述问题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并请说明对公司各类


                                      1
收入确认所执行的审计程序及获取的审计证据,并就所执行的审计证据是否充

分,公司收入确认是否合规等发表意见。



    会计师核查意见:
    1)了解、评价和测试管理层与收入确认相关的关键内部控制的设计和运行有
效性;
    2)对保理业务,核查保理合同、保证合同,获取应收账款明细表,核查应收
账款是否真实。获取资金支付单据并对仁东控股及其关联方核查,是否有相同金
额或者差异不大的金额回款,核查交易的真实性;对保理业务进行函证,选取重
要客户进行走访,对发生额以及余额等进行函证,利用网络查询资金使用方的资
产情况、信用情况或者诉讼情况,按照合同约定的条款重新计算保理收入,并根
据逾期情况重新核查保理收入确认是否正确,就资产负债表日前后记录的收入交
易,选取样本,核对原始单据及其他支持性文件,以评价收入是否被记录于恰当
的会计期间;
    3)对贸易业务,核查合同、银行流水,分析合同条款,识别与商品所有权上
的控制权转移相关的合同条款与条件,分析贸易业务的实质,根据合同中约定的
权利及义务分析收入确实是全额还是净额;选取本期发生额较大及期末余额较大、
本期新增的贸易客户进行函证,必要的进行走访,同时利用网络查询客户的相关
信息,核查交易是否关联交易,就资产负债表日前后记录的收入交易,选取样本,
核对原始单据及其他支持性文件,以评价收入是否被记录于恰当的会计期间。
    4)对于第三方支付业务,会计师利用本所信息系统审计师的工作,测试、评
价与业务系统运行相关的关键信息技术内部控制的设计和运行有效性,以审核其
是否有效;取得交易明细,抽取交易样本,按照合同费率重新测算与系统得出的
结果是否一致,对于第三方支付确认的成本,抽取部分交易样本,按照与银行的
结算费用率重新进行计算并与账面比较,核查账面记录是否准确;核查备付金账
户流水与企业第三方系统是否一致,并对重要客户以及供应商进行函证,核查交
易是否真实,就资产负债表日前后记录的收入交易,选取样本,核对原始单据及
其他支持性文件,以评价收入是否被记录于恰当的会计期间。
    5)融资租赁业务,会计师获取并核查了租赁业务合同、审批记录、银行单据等

                                   2
相关资料,评价收入确认时点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采用抽样方式,核
对发票、业务合同及银行单据,并对租赁业务的本金、利息收入进行函证,分析
核查相关收入确认是否合理、准确;依据合同约定的期限和利率重新测算租赁收
入。将本期的营业收入与上期的营业收入进行比较, 并分析异常变动的原因;
就资产负债表日前后记录的收入交易,选取样本,核对原始单据及其他支持性文
件,以评价收入是否被记录于恰当的会计期间。
    6) 小额贷款业务,会计师获取并核查了仁东控股业务合同、放款审批、银行
放款、收款等相关单据。评价收入确认时点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对本
年记录的收入交易选取样本,核对发票、业务合同及银行单据,并对本金、收入
进行函证,分析核查相关收入确认是否合理、准确;依据合同约定的期限和利率
重新测算收入。将本期的营业收入与上期的营业收入进行比较, 并分析异常变
动的原因。获取了仁东控股内部风险管理、风险划分标准等相关资料,核查其风
险划分是否符合国家相关金融政策,并对贷款损失准备进行复核测算;就资产负
债表日前后记录的收入交易,选取样本,核对原始单据及其他支持性文件,以评
价收入是否被记录于恰当的会计期间。

    综上,会计师执行了必要的审计程序,获取了充分的审计证据。未见仁东控

股收入存在不合规的情形。



    2. 2020 年 7 月 6 日,你公司披露的《关于公司涉及相关诉讼的公告》显示,

山西潞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认购了大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的“大

业信托盛鑫 17 号单一资金信托合同”,认购金额壹拾伍亿元整;资管计划的实

际投向为晋中市榆糧粮油贸易有限公司。山西潞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提供了你公司出具的《担保函》,《担保函》显示你公司为上述资管计划的投资

本金壹拾伍亿元整、年化 8.5%的投资收益等提供了连带责任保证。现大业信

托盛鑫 17 号单一资金信托合同到期,晋中市榆糧粮油贸易有限公司未能偿还

贷款本息,山西潞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起诉讼,要求你公司、你公

司原控股股东天津和柚技术有限公司就上述贷款的本金、利息及违约金承担连

带保证责任。


                                     3
    你公司表示不知悉上述金融借款合同及担保事项,诉讼资料中提及的债务

人晋中市榆糧粮油贸易有限公司并非你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公司,与你公司

没有任何股权或其他控制关系及交易往来。你公司和时任法人代表于 2020 年 7

月 6 日向公司所在地浙江省诸暨市公安报案,请求公安机关立案调查。请你公司:

    (1)说明担保合同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签署日期、期限、保证责任

的具体内容、担保函用章情况等。

    (2)自查你公司、函证控股股东北京仁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

人仁东(天津)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天津和柚技术有限公司,自《担保函》签

署之日起公司历任董监高、持股 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与上述担保事项相关

当事人及其股东、董监高等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是否

存在关系。

    (3)上述诉讼及你公司向公安报案事项的进展情况,你公司是否是否存在

《股票上市规则》第 13.3 条规定的应实行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4)上述未决诉讼是否存在赔偿风险,你公司是否按照《企业会计准则》

的有关要求对上述诉讼事项充分计提了预计负债,如是,请说明会计处理情况

以及具体的会计准则依据;如否,请说明未计提预计负债的原因及合理性。

    (5)请年审会计师说明就诉讼事项已执行的审计程序,是否获取充分、适

当的审计证据;未将该诉讼事项作为关键审计事项的原因;该事项是否对公司

2020 年财务报表具有广泛性和重要性影响、是否将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产生

影响,出具的审计意见是否客观、谨慎。



    会计师核查意见:

      1)会计师了解和测试了仁东控股管理层与担保相关的关键内部控制的设

  计和运行有效性;

      2)会计师获取了仁东控股的对外担保制度、章程修正案以及查阅了仁东控

  股就 2017 年 7-12 月公章用印登记的公证书;

      3)会计师获取并核查了与上述事项的相关文件、公告、法律意见书等,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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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与管理层就该事项进行沟通,同时与律师发函沟通确认;

      综上,会计师就上述事项已执行了必要的审计程序,获取了充分、适当

  的审计证据,审计证据不能证明该事项与仁东控股有直接关系,对仁东控股

  2020 年财务报表不会产生重要影响,不具有广泛性,故未将该诉讼事项作为

  关键审计事项。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意见是客观、谨慎的。



    4. 年报显示,2016 年你公司收购广东合利 90%股权时确认商誉 11.94 亿元,

本报告期计提商誉减值准备金额为 1.04 亿元,累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 3 亿元;

商誉账面余额 8.94 亿元,占你公司净资产的 173%。请你公司:

    (1)说明本年度商誉减值测试的过程与方法,包括但不限于可回收金额的

确定方法、重要假设及其合理理由、关键参数(如预测期增长率、稳定期增长

率、利润率、预测期、折现率等)及其确定依据等重要信息,可回收金额与账

面价值的确定基础是否保持一致。

    (2)对比本年度商誉减值测试与形成商誉时及以前年度商誉减值测试时的

信息,说明相关数据是否存在差异,如是,请补充披露存在的差异及其原因,

并进一步说明你公司本年度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的充分性和合理性。

    (3)请年审会计师结合《会计监管风险提示第 8 号——商誉减值》说明是

否对商誉减值事项执行充分、必要的审计程序,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是否关注公司确定的减值测试方法与模型、不同年份差异化折现率的恰当性、

是否对商誉减值的有关事项进行充分复核、是否在审计工作底稿中详细记录应

对措施的实施情况。



    会计师核查意见:
    1)会计师了解并测试了仁东控股公司对商誉减值评估的内部控制;
    2)会计师复核管理层对资产组的认定和商誉的分摊方法;了解资产组的历史
业绩情况及发展规划,以及宏观经济和所属行业的发展趋势;评价管理层估计资
产可收回价值时采用的假设和方法;评价和测试仁东控股公司在评估商誉于 2020
年 12 月 31 日是否减值时的假设、估值方法,与商誉相关的资产组的确定,现金
                                   5
流量预测及所使用的其他数据和参数,我们也对其他重要参数进行了评估,包括
销售增长率、产量、生产成本、营业费用和折现率等;

       3)重新复核本报告期仁东控股管理层对商誉减值测试的假设、估值方法、折

现率与上期商誉减值测试的假设、估值方法、折现率是否有较大差异,并与同

行业、市场情况变化、项目公司经营情况变化比较分析,核查减值确认时点是

否正确;
       4)评价资产评估师的专业胜任能力、客观性及独立性,查阅评估报告的评估
技术说明、分析评估取值和计算公式是否合理、复核计算评估数据。同时对评估
师进行访谈,访谈内容包括出具的评估报告的目的和范围、其独立性、评估方法
选用、评估过程、其主要参数的选取及评估结果的合理性,也利用内部专家对其
评估报告进行复核;
       5)复核仁东控股公司商誉列报是否恰当。

       综上,会计师执行了充分、必要的审计程序,获取了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关注了仁东控股确定的减值测试方法与模型、不同年份差异化折现率的恰当性,

并聘请内部专家对商誉减值的有关事项进行充分复核,在审计工作底稿中详细记

录应对措施的实施情况。



       5. 年报显示,你公司第三方支付业务主要通过孙公司广东合利宝支付科技

有限公司开展,实现营业收入 11.90 亿元,其他流动负债-第三方支付业务代垫款

项期末余额 35.25 亿元,同比增长 251%;其他流动负债-第三方支付业务结存客

户备付金-19.30 亿元,同比变动-877%。请你公司:

       (1)结合《支付业务许可证》列示的经营范围,分别说明其在互联网支付、

银行卡收单及移动电话支付等细分领域的经营业绩、盈利模式及差异。

       (2)结合第三方支付业务的开展模式,说明第三方支付业务代垫款项及结

存客户备付金的形成原因、资金性质及权属,以及你公司相关会计处理的合规

性。

       (3)说明上述款项本期大幅变动的原因、第三方支付业务结存客户备付金

为负的原因及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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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说明第三方支付业务中确保资金安全、真实的内部控制及执行情况,

核实并说明上述资金的存放期限、实际使用情况等,是否存在被挪用、非经营

性占用的情形。

    (5)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会计师核查意见:

    1)会计师了解和测试了管理层与货币资金的关键内部控制相关的设计和运

行有效性;

    2)会计师通过访谈了解了第三方支付业务不同领域的经营模式以及盈利模

式,根据经营模式结合仁东控股的会计处理进行核查;

    3)会计师利用本所信息系统审计师的工作,测试、评价与业务系统运行相关

的关键信息技术内部控制的设计和运行有效性,以审核其是否有效,并与仁东控

股财务相关账簿核对比较分析;

    4)会计师获取了其他货币资金-备付金、其他流动负债-代垫款项以及结存客

户备付金明细,并进行核对分析,并根据备付金协议核查备付金使用情况,是否

按照协议约定使用及存放.

    综上,仁东控股的备用金账户按照协议约定使用存放资金,未见有被挪用及

非经营性占用的情形,其他流动负债会计处理正确。



    6. 年报显示,你公司已逾期未偿还的短期借款总额为 3.59 亿元,已逾期未

偿还的长期借款总额 2.2 亿元;你公司货币资金期末余额 18.36 亿元,同比增长

28%,其中其他货币资金期末余额 17.73 亿元。此外,报告期内实现利息收入 614.76

万元,同比增长 77%;利息支出 5,196 万元,同比增长 68%。请你公司:

    (1)说明截至回函日你公司已逾期未偿还债务的具体情况,并结合《股票

上市规则》第 11.11.3 条说明前述债务逾期事项是否已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2)说明其他货币资金的性质,是否存在受限情况及原因,并按性质逐项

列示各类资金的金额、存放地点、存放类型、利率水平等,并说明是否存在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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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共管账户情形,或其他资金使用受限情形。

       (3)利息收入的主要来源及构成、利息收入的具体计算过程,并说明利息

收入与货币资金规模的匹配性,“存贷双高”特征与同行业公司情况是否存在差

异。

       (4)说明你公司对高额有息负债、财务费用持续升高的应对方案及解决计

划,公司债务结构、规模是否稳健、可控。

       (5)结合你公司年内到期债务情况、现金流及重要收支安排、公司融资渠

道及能力等,说明你公司的偿债计划、资金来源及筹措安排,是否存在流动性

风险,如是,请进行必要的风险提示,并说明你公司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6)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会计师核查意见:
       1)会计师了解和测试了管理层与货币资金相关的关键内部控制的设计和运
行有效性;
       2)对库存现金进行监盘,对银行存款执行函证和检查程序。打印开户清单并
与账面账户数量核对,对发函的银行地址进行核对,会计师对所有账户(包括期
末金额 0 余额、本期销户的账户)执行函证,实施函证过程控制,通过回函检查,
判断是否存在资金受限情况。检查大额货币资金增减变动情况,从本期发生额较
大的银行账户抽取一定数量的账户,亲自前往银行打印流水与账面记录及原始单
据核对;获取其他货币资金相关协议,检查其他货币资金流水以及受限情况;
       3)对各开户银行信息进行核查,分析核实仁东控股货币资金受限情况以及是
否是共管账户或受其他方控制,是否存在控股股东或其他关联方联合或共同管理
仁东控股的账户情形,访谈相关人员并取得仁东控股的相关声明。
        4)会计师获取银行流水,并根据银行流水、存款利率进行重新测试利息收
入金额;
       5)获取了管理层关于有息负债偿债方案,核查该方案的可执行性。
       通过执行上述程序以及取得的审计证据,会计师认为,仁东控股的货币资金
除了 17.83 亿元受限资金外,不存在其他限制性安排,不存在与控股股东或其他
关联方联合或共管账户或其他协议约定等情形,利息收入与货币资金规模匹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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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2021 年 5 月 10 日,你公司披露的《关于参股公司 2019 年度业绩承诺补偿

情况的进展公告》显示,2017 年 7 月你公司子公司共青城民盛金控投资管理有

限公司与上海蔚洁信息科技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蔚洁科技”)签署投资协

议,根据《投资协议》及蔚洁科技 2019 年审计报告,蔚洁科技实际控制人温志

华应当以现金方式向你公司支付补偿金额 1,134.28 万元。同时约定,在 2020 年 6

月 30 日前、2020 年 12 月 31 日之前、2021 年 3 月 31 日前分别向你公司支付业绩

承诺补偿款 134.28 万元、300 万元、700 万元。截止报告期末,你公司已收到温

志华控股的上海杰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按照《补充协议》之约定支付的第一笔

和第二笔业绩补偿款。截至 2021 年 4 月 29 日,你公司共收到业绩补偿款 684.28

万元。请你公司:

    (1)说明业绩补偿款项支付时间、实际执行情况,并说明截至目前公司尚

未收到补偿款项的情况,是否存在款项无法收回的风险。

    (2)报告期内你公司将前述 1,134.28 万元业绩补偿款均确认为营业外收入,

请结合期后款项的收回情况,说明将尚未受到的业绩补偿款计入 2020 年度的会

计处理依据,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3)你公司已采取及拟采取的督促补偿义务人履约及保证公司、中小投资

者利益的相关措施及充分性

    (4)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会计师核查意见:

     会计师获取并核查了与该业绩补偿事项相关的协议、文件,并重新计算业

绩补偿金额。双方就业绩补偿金额以及承诺方的付款方式、时间在本期签订的补

充协议中达成一致意见,并且承诺方有能力支付该笔款项,仁东控股对业绩补偿

收入已经取得控制权,满足收入确认的条件,因此在 2020 年度确认收入。会计

师根据业绩补偿协议以及补充协议中约定的条款以及签订日期,分析管理层业绩


                                      9
补偿收入确认时点是否合理,并对业绩承诺方就业绩补偿金额及支付时间进行发

函确认,并通过网络查询业绩承诺方的相关经营情况以及关注期后款项收回情况,

分析管理层计提坏账的合理性、充分性。

    综上,会计师执行了必要的审计程序,获取了充足的审计证据,仁东控股

业绩补偿款收入确认到 2020 年度是合理的,坏账计提合理、充分,符合企业会

计准则的规定。



    8. 年报显示,应收账款中本年度按单项重大测试减值准备的款项金额为 3.60

亿元,本期计提减值准备 2.37 亿元,其中针对应收华讯方舟科技有限公司、上

海缘信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华讯方舟卫星通信有限公司、华讯方舟科技(湖

北)有限公司的共 2.06 亿元款项全额计提减值准备,将应收云南广重贸易有限公

司 1.54 亿元款项按照 20%的比例计提坏账准备。请你公司:

    (1)说明前述应收账款的具体情况、对应收入确认的具体事项、收入确认

期间和金额、账龄、相关方是否为关联方、相关方的成立时间、主要业务、注

册资本情况、计提坏账准备情况、前期收入确认是否满足确认条件。

    (2)说明前述款项发生减值的时点、迹象及减值测算过程,以前年度计提

的减值准备是否充分。

    (3)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会计师核查意见:

    1)会计师了解和评价管理层与收入确认相关的关键内部控制设计的合理性

和运行的有效性;

    2)选取样本检查销售合同,识别与商品所有权上的控制权转移相关的合同条

款与条件,评价仁东控股的收入确认时点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并通

过天眼查查询客户股权结构、经营情况、注册资本等基本情况,与企业的项目

尽调报告比较,确认是否是关联方、关联交易;

                                   10
    3)会计师获取了应收账款明细表,并采取抽样方式,检查仁东控股与收入相

关的重大销售合同以及合同审批单、销售发票、运输单、客户验收单等文件,

对重要的客户进行函证、走访,确认销售收入的发生;

    4)会计师核查了报告期仁东控股应收款项计提坏账准备的会计政策是否发

生变化;按照业务发生情况重新分析账龄,对于管理层单项计提坏账的应收账

款给予重点关注,与企业管理层沟通了解客户的具体情况以及通过网络公开信

息查询客户相关经营情况、诉讼情况等,逐项分析应收账款情况,获取并分析

了管理层风险管理部门出具的项目风险意见,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对坏账准备

重新测试,核查企业坏账计提是否充分,同时对上期计提坏账重新测试并核查

上期应收款项本期是否收回。

    综上,会计师认为仁东控股的收入确认不存在重大异常情况,坏账计提充分、

合理。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21 年 6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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