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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仁东控股:关于公司向金融机构借款情况的进展公告2021-07-31  

                        证券代码:002647           证券简称:仁东控股           公告编号:2021-064



                     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向金融机构借款情况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公司在相关金融机构借款情况概述
    1、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进展情况
    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10 月获得兴业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银行”)借款 3.5 亿元,借款期限一年。公司控
股股东北京仁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仁东信息”)向兴业银行质押了
其持有的 916.833 万股公司股票作为担保、公司子公司广东合利金融科技服务有
限公司、广州合利宝支付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霍东为该笔借款提供了连带责任
保证担保。
    由于未及时办理完成续贷事宜,且受宏观经济环境和新冠疫情影响,公司流
动资金较为紧张,发生了兴业银行 3.5 亿短期借款本金未能如期偿还的情形。为
维护公司稳定健康发展,公司积极与兴业银行协商续贷事宜。期间,公司分别于
2020 年 11 月 3 日、2020 年 11 月 5 日、2020 年 11 月 12 日共计向兴业银行归还
借款 8,000 万元。最终双方就续贷条件未能完全达成一致,在公司控股股东仁东
信息的支持下,公司与兴业银行进行了诉前和解,并于 2021 年 3 月 9 日收到北
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的《民事调解书》。
    截至目前,兴业银行借款逾期本金余额 13,652.97 万元,上述《民事调解书》
约定追加的控股股东持有的 150 万股公司股票质押登记尚未完成。公司在《关于
银行贷款逾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01)、《关于向兴业银行申请续贷事
宜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11)、《2020 年年度报告》及《关于对深
圳证券交易所 2020 年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8)中对兴
业银行借款逾期相关情况进行了披露。
    2、华融前海财富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借款进展情况
    2017 年 11 月 8 日,华融前海财富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融公司”)
委托北京银行深圳分行向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前海合利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合利保理”)发放 2 亿元借款,借款期限两年,到期日为 2019 年 11 月 8
日,三方签署了《委托贷款协议》。本次借款以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合利金融科
技服务有限公司持有的合利保理 100%股权作为质押,公司、天津和柚技术有限
公司以及霍东提供了保证担保。
    借款到期前,公司及时与华融公司沟通借款合同续展相关事宜,并按其要求
归还了借款本金 2,000 万元,剩余 18,000 万元展期。各方于 2019 年 12 月 9 日
签署《委托贷款展期协议》,约定其中 2,000 万元于 2020 年 3 月 31 日到期,16,000
万元于 2020 年 11 月 7 日到期。本次借款展期增加了控股股东仁东信息担保及天
津民盛金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已更名为“天津仁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持有
的长治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权作为质押,因长治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涉合并至山西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尚未办理完成股权变更手续,导致该股权质押担保尚未完成
工商登记。
    2020 年 11 月 7 日贷款整体到期后,各方签署新的补充协议,归还了 500 万
元本金,剩余 17,500 万元本金继续展期,其中 1,500 万元展期至 2021 年 3 月
31 日,16,000 万元展期至 2021 年 10 月 31 日。本次展期新增担保如下:①仁东
信息、仁东(天津)科技有限公司分别提供 23 万股、327 万股股票作为质押(目
前尚未完成质押登记);②仁东(天津)科技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根据补充协议约定,天津仁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应于 2021 年 7 月 31 日前将其持
有的长治银行 113,850,000 股股权(或因重组而对应置换的山西银行股权)质押
给华融公司或华融公司指定的第三方,并办妥质押登记手续。如天津仁东信息技
术有限公司未能在 2021 年 7 月 31 日前办妥前述股票质押登记,所有债务立即到
期。
    截至目前,于 2021 年 3 月 31 日到期的 1,500 万元本金归还了 1,039.77 万
元,剩余 460.23 万元逾期未归还,16,000 万元尚未到期。因天津仁东信息技术
有限公司持有的长治银行 113,850,000 股股权未能在约定时间内办妥质押登记
手续,根据补充协议约定,公司对华融公司所有债务将全部到期。公司在《2020
年年度报告》及《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0 年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1-048)中对华融公司借款逾期相关情况进行了披露。
    3、阳泉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进展情况
    公司于 2019 年 10 月向阳泉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泉银行”)
借款 8,990 万元,借款期限一年,仁东信息、仁东(天津)科技发展集团有限公
司、霍东对上述贷款提供担保。
    本次借款到期前公司向阳泉银行申请续贷,因阳泉银行涉及与其他四家山西
省内的城市商业银行合并为山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的贷款合同未能签署完
成,到期日当天公司归还了 90 万元本金,剩余 8,900 万元本金未归还。担保人
仁东信息履行保证担保责任,于 2021 年 2 月 25 日代为偿还贷款本金 1,400 万元。
    2021 年 3 月 5 日,公司收到阳泉银行《债权转让告知函》,阳泉银行
已将对公司的债权转让至山西融金振兴私募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由
山西融金振兴私募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行使债权人的一切权利。
    2021 年 3 月 25 日,公司归还债权人本金 1,024.65 万。截至目前,公司剩
余借款本金余额 6,475.33 万元,公司正在与债权人积极沟通续贷事宜。公司在
《关于收到<债权转让告知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8)、《2020 年年度
报告》及《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0 年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中对阳泉银
行借款逾期相关情况进行了披露。
    4、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借款进展情况

    2017 年 2 月 10 日,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
与公司签署借款合同,借款金额 75,000 万元,借款期限 5 年,实际放款时间为
2017 年 3 月 8 日,到期日为 2022 年 1 月 18 日。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本方式为:
放款后第 12 月还本 0.5 亿元,第 18 个月还本 0.7 亿元,第 24 个月还本 0.8 亿
元,第 30 个月、第 36 个月、第 42 个月、第 48 个月、第 54 个月分别还本 1 亿
元,第 60 个月还本 0.5 亿元。担保方式为:①天津和柚技术有限公司、郝江波
及其配偶田文军、张永东及其配偶黎碧提供保证;②广东合利金融科技服务有限
公司持有的广州合利宝支付科技有限公司 95%股权、公司持有的合利金融 90%股
权质押;③郝江波持有的天津柚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00%股权质押。
    截至 2020 年 3 月 8 日,贷款本金实际余额 4.15 亿元,由于疫情的影响对公
司资金流转造成压力,公司向中信银行申请调整贷款还本计划,并签署补充协议,
将剩余贷款本金归还计划调整为:2020 年 9 月 8 日还本 0.4 亿元、2020 年 12
月 30 日还本 0.4 亿元、2021 年 3 月 8 日还本 1.85 亿元、2021 年 9 月 8 日还本
1 亿元、2022 年 1 月 18 日还本 0.5 亿元,并新增了霍东、仁东信息保证担保。
按上述双方约定,公司已如期归还 2020 年 9 月 8 日到期的 4,000 万元本金。
    截至目前, 2020 年 12 月 30 日到期的 4,000 万本金、2021 年 3 月 8 日到期
的 1.85 亿元本金未能如期归还,目前实际贷款余额 3.75 亿元,逾期本金金额 2.25
亿元。
    公司在《2020 年年度报告》及《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0 年年报问询函
回复的公告》中对中信银行借款逾期相关情况进行了披露。

    二、对公司的影响及应对措施
    1、目前公司正在积极与债权人沟通协商,争取尽快与债权人达成一致意见,
包括但不限于展期、续贷、部分偿还等方式。公司将通过加快回收应收账款、减
少相应支出、向控股股东借款、处置相关资产等方式筹措偿债资金,尽快妥善处
理贷款逾期事项。
    2、上述事项,公司正在与债权方积极协商以偿还贷款,化解借款逾期事项,
但不排除债权方可能根据贷款合同、协议约定相关条款采取相关保全措施,并要
求公司及子公司承担逾期罚息等责任,导致公司财务费用增加。截至目前,上述
事项对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未造成重大影响。
    公司将根据银行贷款逾期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
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七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