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东控股: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7-31
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对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提名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本次董事会提名的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和相关资料,充分了
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工作经历、兼职等情况后,我们认为:
1、本次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
2、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霍东先生、赵佳女士、王石山先生、刘长勇先生、章
凯先生、孟湫云女士及独立董事候选人狄瑞鹏先生、周茂清先生、鲍禄先生任职
资格合法有效,均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
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证券市场禁入者并且
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或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
形;
3、上述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确认能够胜任董事的
职责要求,上述聘任有利于公司的发展;
4、本次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均不存在损
害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提名霍东先生、赵佳女士、王石山先生、刘长勇先生、章凯先生、孟湫
云女士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狄瑞鹏先生、周茂清先生、鲍禄先生为独立董事候
选人,并将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相关
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
狄瑞鹏 康晓岳 柴晓丽
2021 年 7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