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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仁东控股: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1-08-18  

                        证券代码:002647         证券简称:仁东控股         公告编号:2021-070



                   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因霍东先生为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兴业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借款履行担保责任,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向兴业银行申请
续贷事宜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11)、《关于公司向金融机构借款情
况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64)等相关公告,霍东先生及其配偶赵佳女
士于2021年8月13日被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公司尚欠兴
业银行本金约1.36亿元。目前公司经营管理正常,公司实际控制人被列为失信被
执行人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经营管理活动,对公司后续经营无影响,公司将持续
关注相关事项进展,严格按照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由于霍东先生为公司实际
控制人,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对公司经营发展发挥着重要的凝聚力和
领导作用,霍东先生及赵佳女士继续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有利于保持公司
经营发展的稳定性,有利于公司解决当前经营困难问题,不存在影响公司规范运
作等不利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21年8月17日14:30在北京
市朝阳区正大中心北塔30层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第四届董事会召集,会议由
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王石山先生主持。
    本次会议召开方式为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8
月17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8月17
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8月17日9:15,结束时间为2021年8月
17日15:00。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8人,代表股份85,880,323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15.337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85,803,823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5.323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5人,代表股份76,500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137%。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
高管,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6人,代
表股份599,36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07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投
资者1人,代表股份522,86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934%;通过网络投票的
中小投资者15人,代表股份76,5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137%。
    3、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出席了现场会议,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律师见
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1 选举霍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85,844,44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99.9582%。
    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结果:同意563,4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
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数的94.0145%。
    本议案以累积投票方式表决,霍东先生累积投票获得同意票数超过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半数,霍东先生当选为公司第
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2 选举赵佳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85,844,43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99.9582%。
    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结果:同意563,4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
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数的94.0130%。
    本议案以累积投票方式表决,赵佳女士累积投票获得同意票数超过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半数,赵佳女士当选为公司第
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3 选举王石山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85,851,43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99.9664%。
    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结果:同意570,4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
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数的95.1809%。
    本议案以累积投票方式表决,王石山先生累积投票获得同意票数超过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半数,王石山先生当选为公
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4 选举刘长勇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85,844,43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99.9582%。
    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结果:同意563,4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
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数的94.0123%。
    本议案以累积投票方式表决,刘长勇先生累积投票获得同意票数超过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半数,刘长勇先生当选为公
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5 选举章凯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85,844,42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99.9582%。
    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结果:同意563,4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
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数的94.0110%。
    本议案以累积投票方式表决,章凯先生累积投票获得同意票数超过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半数,章凯先生当选为公司第
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6 选举孟湫云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85,844,42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99.9582%。
    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结果:同意563,4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
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数的94.0112%。
    本议案以累积投票方式表决,孟湫云女士累积投票获得同意票数超过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半数,孟湫云女士当选为公
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圳证券交易
所备案审核无异议。
    2.1 选举狄瑞鹏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85,844,43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99.9582%。
    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结果:同意563,4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
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数的94.0120%。
    本议案以累积投票方式表决,狄瑞鹏先生累积投票获得同意票数超过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半数,狄瑞鹏先生当选为公
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2 选举周茂清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85,851,43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99.9664%。
    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结果:同意570,4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
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数的95.1796%。
    本议案以累积投票方式表决,周茂清先生累积投票获得同意票数超过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半数,周茂清先生当选为公
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3 选举鲍禄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85,844,42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99.9582%。
    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结果:同意563,4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
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数的94.0113%。
    本议案以累积投票方式表决,鲍禄先生累积投票获得同意票数超过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半数,鲍禄先生当选为公司第
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3.1 选举杜辉强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85,844,44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99.9582%。
    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结果:同意563,4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
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数的94.0137%。
    本议案以累积投票方式表决,杜辉强先生累积投票获得同意票数超过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半数,杜辉强先生当选为公
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3.2 选举刘春阳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85,851,43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99.9664%。
    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结果:同意570,4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
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数的95.1809%。
    本议案以累积投票方式表决,刘春阳先生累积投票获得同意票数超过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半数,刘春阳先生当选为公
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律师到会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
见》,该《法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
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
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
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