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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仁东控股:关于子公司提请仲裁申请被仲裁机关受理的公告2021-12-21  

                        证券代码:002647             证券简称:仁东控股     公告编号:2021-099



                   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提请仲裁申请被仲裁机关受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共青城仁东投资管
理有限公司(更名前为“共青城民盛金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仁东
投资”)因与温志华、上海杰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薇杰投资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上海巨加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股权增资合同纠纷,向
上海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2021年12月17日,仁东投资收到上海仲裁委员会
下发的《受理通知书》((2021)沪仲案字第5871号),该案已被上海仲裁委员
会受理,具体情况如下:
       一、仲裁案由
       1、仁东投资受让股份及增资
    2017年7月21日,仁东投资与上海蔚洁信息科技服务有限公司(更名前为“上
海蔚捷互联网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蔚洁科技”)的股东霍尔果
斯柚子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柚子创投”)签署了附生效条件的《股权
转让协议》;同日,仁东投资与蔚洁科技的实际控制人温志华、蔚洁科技的全体
股东签署了附生效条件的《投资协议》。根据《股权转让协议》及《投资协议》
的约定,仁东投资以支付现金5,300万元的对价受让柚子创投持有的蔚洁科技
9.8353%的股权,上述股权受让完成后,仁东投资再以现金2,000万元对蔚洁科技
进行增资,增资金额占增资后蔚洁科技注册资本的3.5778%。仁东投资通过股权
受让及增资合计持有蔚洁科技13.0612%的股权。
    蔚洁科技于2017年8月17日完成了上述股份转让及增资事宜的工商变更登
记。
       2、触发股权回售条款
    根据《投资协议》的约定,如蔚洁科技未能于2020年12月31日之前完成上市
或未达到业绩条件等约定的情形,将触发股权回售条款,蔚洁科技实际控制人温
志华和创始股东上海杰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薇杰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上海巨加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向仁东投资授予一项要求回售
股权的选择权,承诺只要仁东投资在回售权触发情形出现时向蔚洁科技实际控制
人和创始股东发出要求其回购股权的通知,蔚洁科技实际控制人和创始股东将在
收到回售通知后九十日内无条件地按照协议约定的股权回售价款购买回售股权
并全部支付股权回售价款。
    因蔚洁科技未能在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上市,触发了《投资协议》约定的
股权回售情形,仁东投资于2021年8月17日向蔚洁科技实际控制人和创始股东发
出了《股权回购告知函》,并于2021年8月18日送达,蔚洁科技实际控制人和创
始股东依约应于2021年11月16日前向仁东投资履行回购股权义务并支付全部股
权回购价款。截至目前,蔚洁科技实际控制人和创始股东仍未开展股权回购事宜,
且未支付任何回购价款。
    二、本次仲裁主要请求事项
    1、请求裁决蔚洁科技实际控制人和创始股东向仁东投资支付股权回售价款
110,969,426.53 元(仁东投资收回全部回售股权价款之日的月份数暂计算至
2021 年 11 月,实际股权回售价款总额计算至实际收回全部回售股权价款之日为
准);
    2、请求裁决蔚洁科技实际控制人和创始股东向仁东投资支付因本案而支出
的律师费 100,000 元;
    3、请求裁决本案的仲裁费(包括案件受理费、案件处理费)及其他损失(包
括但不限于财产保全费、保全担保费、保全保险费等)由蔚洁科技实际控制人和
创始股东承担。由于该等费用处于持续发生中,仁东投资将在本案程序中的适当
阶段明确本项请求的数额。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由于本案仲裁申请刚被上海仲裁委员会受理,尚未开庭和裁决,公司将密切
关注该案件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