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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仁东控股: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2022-02-22  

                         证券代码:002647          证券简称:仁东控股        公告编号:2022-004



                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基本情况
    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13 日收到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编号:沪证
专调查字 2021062 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于 2021 年 7 月 15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通知书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5)。立案调查期间,公司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
调查工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每月披露一次立
案调查进展及风险提示公告。

    二、《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主要内容

    公司于 2021 年 2 月 18 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处
罚字[2022]9 号)(以下简称“告知书”),现将告知书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霍东先生、王石山先生、黄浩先生:
    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仁东控股)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一案,
已由我会调查完毕,我会依法拟对你们作出行政处罚。现将我会拟对你们作出行
政处罚所根据的违法事实、理由、依据及你们享有的相关权利予以告知。
    经查明,仁东控股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
    一、仁东控股 2019 年年度、2020 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一)2019 年年度报告虚增保理业务收入、利润
    2018 年 12 月,仁东控股二级子公司深圳前海合利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合利保理)与太原市圣地雅矿用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圣地雅)、山西天
欣意矿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欣意)、河北冠瑞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冠瑞)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向圣地雅、天欣意、冠瑞发放本金合计 27,900
万元的商业保理贷款。经查,上述保理业务缺乏真实商业背景和应收账款底层资
产支持,仁东控股董事长霍东承认上述业务并非正常的保理业务,圣地雅、冠瑞
实际控制人否认与合利保理开展保理业务。综上,仁东控股虚构上述保理业务,
2019 年虚增保理业务收入 3,890.72 万元,虚增利润总额 3,890.72 万元,占当
期披露利润总额的 71.67%。
    (二)2019 年年度报告计提坏账准备数额不准确
    2019 年年末,仁东控股对圣地雅、天欣意、冠瑞合计账面余额为 22,600 万
元的应收保理款,按照 3%的比例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 678 万元。经查,2019
年仁东控股虚构相关保理业务,2019 年年末仁东控股对圣地雅、天欣意、冠瑞
债权的实际未收回金额为 26,900 万元,且上述债权并非保理款性质,不应当使
用保理业务组合坏账计提标准(关注类 3%)。根据仁东控股账龄组合坏账计提
标准,1 至 2 年应收款项的计提比例为 10%。由此,2019 年仁东控股少计提坏
账准备 2,012 万元,虚增利润总额 2,012 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 37.06%。
    (三)2020 年半年度报告虚增保理业务收入、利润
    2019 年底、2020 年初,合利保理与华讯方舟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讯
科技)、华讯方舟科技(湖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华讯)、深圳市华讯方
舟卫星通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讯卫星通信)、上海缘信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上海缘信)开展保理业务,向华讯科技、湖北华讯、华讯卫星通信、上海
缘信发放本金合计 20,600 万元的商业保理贷款。同时,合利保理继续与圣地雅、
天欣意、冠瑞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经查,2019 年保理业务还款与 2020 年保
理业务放款存在资金闭环,仁东控股相关业务人员承认华讯科技等公司配合合利
保理走账,相关保理业务客户亦承认配合合利保理走账,并非实际开展保理业务。
综上,仁东控股虚构上述保理业务,2020 年上半年虚增保理业务收入 2,065.36
万元,虚增利润总额 2,065.36 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绝对值的比例为
202.32%。
    二、未按规定及时披露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
    合利保理从华融前海财富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处借款 18,000 万元,到期日为
2020 年 11 月 7 日,到期后未能清偿,续贷协议于 2021 年 1 月 31 日签订。上述
债务占仁东控股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8.2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订)第 9.2 条、第 11.11.3 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二款,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40 号,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管理
办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二款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一款、第二款第四项的规定,仁东控股应当及时披露
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但仁东控股未予及时披露,直至 2021 年 4
月才在 2020 年年度报告中予以披露。
    仁东控股时任董事长、代董事会秘书霍东组织实施虚构保理业务;仁东控股
时任总经理、副董事长、财务总监王石山参与 2020 年虚假保理业务的审批;黄
浩 2019 年 3 月起任仁东控股副总经理,2020 年二季度起分管保理业务,参与 2020
年虚假保理业务的审批。上述人员均在 2019 年年度报告、2020 年半年度报告上
签字,保证相关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以上事实,有仁东控股相关定期报告、会议文件、财务资料、情况说明、银
行流水,相关客户财务资料、情况说明、银行流水,相关人员询问笔录等证据证
明。
    我会认为,仁东控股 2019 年年度报告、2020 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涉嫌违反《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
第二款所述违法行为。霍东、王石山、黄浩涉嫌违反《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
款、《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三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
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违法行为。其中:霍东作为董事长兼代董事会秘书,
组织实施虚构保理业务相关违法行为,未履行勤勉尽责义务,是仁东控股 2019
年年度报告、2020 年半年度报告虚假记载行为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王石山
作为总经理、副董事长、财务总监,未履行勤勉尽责义务,是仁东控股 2019 年
年度报告、2020 年半年度报告虚假记载行为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黄浩作为分
管保理业务的副总经理,未履行勤勉尽责义务,是仁东控股 2020 年半年度报告
虚假记载行为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仁东控股未按规定及时披露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涉嫌违反
《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八十条第一款、第二款第四项的规定,构成《证
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所述违法行为。霍东作为仁东控股董事长兼代董事
会秘书,未履行勤勉尽责义务,涉嫌违反《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信息
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
七条第一款所述违法行为,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对仁东控股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的行为,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
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我
会拟决定:
    一、对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 100 万元罚款;
    二、对霍东给予警告,并处以 100 万元罚款;
    三、对王石山、黄浩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 50 万元罚款。
    对仁东控股未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行为,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
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
我会拟决定:
    一、对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 50 万元罚款;
    二、对霍东给予警告,并处以 20 万元罚款。
    综合上述两项行政处罚意见,我会拟决定:
    一、对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 150 万元罚款;
    二、对霍东给予警告,并处以 120 万元罚款;
    三、对王石山、黄浩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 50 万元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
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听证规则》相关规定,就我会拟对你们实
施的行政处罚,你们享有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你们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
据,经我会复核成立的,我会将予以采纳。如果你们放弃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
利,我会将按照上述事实、理由和依据作出正式的行政处罚。”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生产经营正常。根据《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认定的情况,公司初步判断本次收到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涉及的违规行为
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5.1 条、第 9.5.2 条、第 9.5.3
条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及第 9.3.1 条、第 9.4.1 条规定的退市风险警示
情形,最终结论以中国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为准。请广大投资者注
意投资风险。
   2、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相关信息均以在上
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登载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二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