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关于公司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事项,我们进行了事前审查,认为公司 向控股股东借款是基于公司经营的实际需要,对公司发展有着积极的作用,同意 公司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 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 务,同意续聘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 构,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