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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仁东控股:关于公司借款合同仲裁事项进展的公告2022-07-15  

                        证券代码:002647           证券简称:仁东控股       公告编号:2022-038



                  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借款合同仲裁事项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1年10月11日,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深圳国
际仲裁院送达的《仲裁通知》((2021)深国仲受4768号-4),深圳国际仲裁院
于2021年10月8日受理了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
或“申请人”)提交的涉及公司借款合同纠纷的仲裁申请和财产保全申请。根据
中信银行提出的财产保全申请,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对公司相关资产采
取了保全措施,具体内容详见《关于收到仲裁通知暨公司向金融机构借款情况的
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83)及《关于收到法院财产保全相关资料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1-097)。
    2022年7月14日,公司收到深圳国际仲裁院送达的《裁决书》((2021)深
国仲裁4768号),经过庭审等相关程序,深圳国际仲裁院对上述案件作出裁决,
具体内容如下:
    一、裁决主要内容
    1、申请人与公司、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署的编号为2017
深银西委贷字第0001号的《委托贷款合同》项下公司全部贷款于2021年10月11
日提前到期。
    2、公司偿还申请人欠款本息合计人民币392,035,511.68元,其中本金人民
币375,000,000元,利息、罚息合计人民币17,035,511.68元(暂计至2021年6月8
日)及2021年6月8日之后至还清欠款之日期间按照《委托贷款合同》约定计算的
利息、罚息、复利,并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
    3、申请人对公司持有的广东合利金融科技服务有限公司90%的股权、郝江波
持有的天津和柚技术有限公司100%的股权、广东合利金融科技服务有限公司持有
的广州合利宝支付科技有限公司95%的股权享有优先受偿权。
    4、天津和柚技术有限公司、郝江波、田文军、张永东、黎碧、北京仁东信
息技术有限公司、霍东对公司的上述欠款承担连带保证担保责任。
    5、各被申请人共同补偿申请人财产保全费人民币5,000元。
    6、本案仲裁费人民币2,086,573元,全部由各被申请人共同承担。申请人已
预交人民币2,086,573元,抵作本案仲裁费不予退还,各被申请人直接向申请人
支付人民币2,086,573元。
    以上确定的各项应付款项,各被申请人应在本裁决作出之日起二十日内支付
完毕。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二、对公司的影响及应对措施
    公司认为深圳国际仲裁院在处理本案过程中存在仲裁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情形,公司对仲裁裁决结果不予认可,后续公司将采取包括司法手段在内的各种
合法措施,切实维护自身权益。
    目前公司经营正常,公司将通过加快回收应收账款、减少相应支出、向控股
股东借款、处置相关资产等方式加快筹措偿债资金,争取妥善处理款项偿付问题。
但不排除公司存在无法按期完成偿付的风险,导致公司承担逾期罚息、高额利息
等相关责任,给公司经营业绩造成影响。同时,不排除申请人为维护自身利益,
可能根据仲裁生效文书向法院申请对公司资产采取处置措施。
    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
险。
    特此公告。




                                                  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七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