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 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 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经审查,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2、经审阅本次会议聘任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个人履历及相关资料,我们 认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 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具备履行相关职责的能力和任职条件。 我们同意本次董事会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聘任相关事宜。 独立董事:狄瑞鹏、周茂清、鲍禄 2022 年 8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