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 二次会议补选独立董事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审阅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和相关资料,在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工作 经历等情况后,我们认为: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有关规定,候选人任职资格合法有效,其工 作经历和身体状况能够胜任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候选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不存在《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 国证监会确定为证券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或被证券交易所公开 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 同意付春梅女士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 审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