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作为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我们对持股 3%以上股份的股东北京仁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向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提交的《关于免去王石山董事职务的议案》、《关于提名补选卢奇茂担任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两项临时提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提案人资格、提案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提案内容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将该临时提案提 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