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作为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任免高 级管理人员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任免高级管理人员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高级 管理人员职务变动是出于公司经营工作安排,任免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规定,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本次聘任为公司总经理的卢奇 茂先生具备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不存 在违反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实施证券市场禁 入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高级管理人员任免事项。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