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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卫星石化: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19-03-12  

						                   浙江卫星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浙江卫星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
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浙江卫星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本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
上,我们对本公司2018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
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
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本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
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高级管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
行。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
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
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本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
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
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
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
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本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
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本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
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
制。
    根据本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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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准日,本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
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本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
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本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 %,营业收入
合计占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 %。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公司治理、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社会责任、企业文化、资金活动、采购业
务、资产管理、销售业务、项目建设、担保业务、安全环保、股权投资、财务报
告、全面预算、合同管理、内部信息传递、信息系统和子公司管控等内容;重点
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资金活动、采购业务、资产管理、销售业务、项目
建设、股权投资、安全环保、担保业务、合同管理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
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本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和评价办法组
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本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
的认定要求,结合本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
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因为近三年本公司的净资产增长幅度超过100%,而且未来
年度可能还会大幅增长,因此本公司决定将以前年度以净资产为缺陷评价定量衡
量指标的方式调整为以营业收入、资产总额作为衡量指标,本公司确定的内部控
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本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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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定量标准以营业收入、资产总额作为衡量指标。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
致的错报与利润报表相关的,以营业收入指标衡量。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
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小于营业收入的0.5%,则认定为一般缺陷;如
果大于或等于营业收入的0.5%但小于1%,则为重要缺陷;如果大于或等于营业
收入的1%,则认定为重大缺陷。
   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错报与资产报表相关的,以资产总额指标衡
量。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小于资产总额
的0.5%,则认定为一般缺陷;如果大于或等于资产总额的0.5%但小于1%认定为
重要缺陷;如果大于或等于资产总额1%,则认定为重大缺陷。
   本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具有以下特征的缺陷,认定为重大缺陷:
   A、缺陷涉及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舞弊行为;
   B、缺陷表明未设立内部控制监督机构或内部控制监督机构未履行其职责;
   C、财务报告存在定量标准认定的重大错报,而对应的控制活动未能识别该
错报。
   具有以下特征的缺陷,认定为重要缺陷:
   A、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B、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
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C、财务报告存在定量标准认定的重要错报,而对应的控制活动未能识别该
错报。
   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以外的其他缺陷认定为一般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定量标准以营业收入、资产总额作为衡量指标。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
致的损失与利润报表相关的,以营业收入指标衡量。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
缺陷可能导致的损失金额小于营业收入的0.5%,则认定为一般缺陷;如果大于或
等于营业收入的0.5%但小于1%,则为重要缺陷;如果大于或等于营业收入的1%,
则认定为重大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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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资产报表相关的,以资产总额指标衡
量。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损失金额小于资产总额的0.5%,
则认定为一般缺陷;如果大于或等于资产总额的0.5%但小于1%认定为重要缺陷;
如果大于或等于资产总额1%,则认定为重大缺陷。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具有以下特征的缺陷,认定为重大缺陷:
   A、缺乏民主决策程序、决策程序不科学,给公司造成重大财产损失;
   B、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C、关键管理人员或重要人才大量流失;
   D、对于高风险岗位和职能领域,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E、内部控制评价的重大缺陷未及时得到整改。
   具有以下特征的缺陷,认定为重要缺陷:
   A、公司因管理失误发生依据上述定量标准认定的重要财产损失,控制活动
未能防范该损失;
   B、媒体负面新闻频现;
   C、财产损失虽未达到重要性标准,但从缺陷的性质上看,仍应引起董事会
和管理层重视。
   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以外的其他缺陷认定为一般缺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财务报
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本公司非财
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报告期,公司不存在其他可能对投资者理解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评价内部控
制情况或进行投资决策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内部控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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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董事长(董事会授权) : 杨卫东


                    浙江卫星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三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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