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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卫星石化: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3-12  

						证券代码:002648          证券简称:卫星石化          公告编号:2019-016


                     浙江卫星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卫星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卫星石化”)于2019年3月
11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1、变更的原因
    公司依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9号——关于权益法下投资净
损失的会计处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0号——关于以使用固定资产产生的
收入为基础的折旧方法》、《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1号——关于以使用无形资产
产生的收入为基础的摊销方法》、《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2号——关于关键管理
人员服务的提供方与接受方是否为关联方》、《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
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
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的要
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2、变更日期
    自规定的日期开始执行。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依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
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
行。
    4、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9号——关于权益法下投资
净损失的会计处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0号——关于以使用固定资产产生
的收入为基础的折旧方法》、《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1号——关于以使用无形资
产产生的收入为基础的摊销方法》、《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2号——关于关键管
理人员服务的提供方与接受方是否为关联方》、《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
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
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的
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
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
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
(财会〔2018〕15 号)及其解读和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编制 2018 年度财务报表,
此项会计政策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2017 年度财务报表受重要影响的报表项目
和金额如下:
               原列报报表项目及金额                                   新列报报表项目及金额

应收票据                              1,217,315,282.30   应收票据及应收账
                                                                                      1,578,149,730.61
应收账款                               360,834,448.31    款


应收利息

应收股利                                  1,530,000.00   其他应收款                     18,994,017.05

其他应收款                              17,464,017.05

固定资产                              3,282,837,254.83
                                                         固定资产                     3,282,837,254.83
固定资产清理

在建工程                               653,978,007.46
                                                         在建工程                      728,268,759.76
工程物资                                74,290,752.30

应付票据                               240,500,000.16    应付票据及应付账
                                                                                       846,472,763.95
应付账款                               605,972,763.79    款


应付利息                                  2,742,963.14   其他应付款                      22,767,111.75
应付股利                                   408,320.00

其他应付款                              19,615,828.61

                                                         管理费用                 199,883,459.86
管理费用                               502,817,901.31
                                                         研发费用                 302,934,441.45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
                                       184,205,070.44                             190,205,070.44
的现金[注]                                               动有关的现金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
                                        16,238,861.00                               10,238,861.00
的现金[注]                                               动有关的现金

    [注]:将实际收到的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6,000,000.00元在现金流量表中的列报由“收到其他与投资活

动有关的现金”调整为“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三、董事会对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9
号——关于权益法下投资净损失的会计处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0号——
关于以使用固定资产产生的收入为基础的折旧方法》、《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1
号——关于以使用无形资产产生的收入为基础的摊销方法》、《企业会计准则解
释第12号——关于关键管理人员服务的提供方与接受方是否为关联方》、《财政
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
《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
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相关规定进行的调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会计政
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影响公司当年净利润及所
有者权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监事会意见
     本次关于企业会计政策的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
《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
规定。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9号——关于权益法下投资净损失
的会计处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0号——关于以使用固定资产产生的收入
为基础的折旧方法》、《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1号——关于以使用无形资产产生
的收入为基础的摊销方法》、《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2号——关于关键管理人员
服务的提供方与接受方是否为关联方》、《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
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
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
则第24号——套期会计》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的要求,
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
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
产生重大影响,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卫星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三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