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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卫星石化: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19-03-12  

						             浙江卫星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浙江卫星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拟审议的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发表
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经核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从业资格、执业过程
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则地履行了相关责任和义务,为公司出具的各项专
业报告客观、公正,同意继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高长有、潘煜双、费锦红

                                                    二〇一九年三月十一日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卫星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
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高长有                   潘煜双                   费锦红




                                             浙江卫星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