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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卫星石化: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7-30  

						               浙江卫星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作
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文件,听
取相关说明,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股东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过认真审查,我们认为:截至2020年6月30日,不存在公司5%以上股东占
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与控股子公司的资金往来均为正常性资金往来,亦不存
在关联方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过认真审查,我们认为: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除对子公司的担保外,
公司及其子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情况,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
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无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
担担保责任,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三、关于开展2020年度商品衍生品交易的独立意见
    经过认真审查,我们认为:公司拟开展商品衍生品交易是仅投资与公司生产
运营所需原材料丙烷(LPG)的商品期货品种、纸货品种的衍生品套期保值交易。
公司已建立了《商品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能够有效规范商品衍生品交易行为,
控制商品衍生品交易风险。交易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套期保值为手段,以
锁定成本或售价为目的,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
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开展上述衍生品交易,投资金额不超过
2,000万美元(含本数),在此限额内循环使用。

                                       独立董事:高长有、潘煜双、费锦红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