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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卫星化学:关于绿色化学新材料产业园项目是否属于两高项目说明的公告2022-01-08  

                        证券代码:002648              证券简称:卫星化学               公告编号:2022-002


                            卫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绿色化学新材料产业园项目是否属于“两高”项目
                                  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卫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卫星化学”)对拟在连云港
徐圩新区投资新建绿色化学新材料产业园项目(以下简称“本次投资项目”)是
否属于“高耗能、高排放”项目进行了自查,现将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本次投资项目不属于限制类、淘汰类产业,不属于落后产能
    (一)本次投资项目及产品概述
       拟建项目名称                  拟实施主体                  规划主要产品
                             连云港石化有限公司(以下简 乙醇胺(EOA)、聚苯乙烯(PS)、
绿色化学新材料产业园项目
                             称“连云港石化”)         α -烯烃、POE、碳酸酯

    (二)相关产品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的限制
类、淘汰类项目
    本次投资项目规划主要产品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的
对照情况如下: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规划主要产品名称                                    是否属于限制类、淘汰类项目
                               (2019 年本)》对照
                                                       否。新建 10 万吨/年以下聚苯乙
                                                       烯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
乙醇胺(EOA)、聚苯乙烯                                目录(2019 年本)》中的限制类
                            除聚苯乙烯产品外,其他主
(PS)、α -烯烃、POE、碳                              项目,卫星化学本次投资拟建项
                            要产品均未在目录中
酸酯                                                   目产能为 80 万吨/年,不属于
                                                       10 万吨/年以下项目,因此不属
                                                       于限制类项目
    因此,本次投资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中的
限制类、淘汰类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三)本次投资项目不涉及国家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的行业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能源局、财政部、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部、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做好 2018 年重点领域化解过剩产能工作的通知》
(发改运行[2018]554 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能源局
关于做好 2019 年重点领域化解过剩产能工作的通知》发改运行[2019]785 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能源局、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部、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做好 2020 年重点领域化解过剩产能工作的通知》(发改
运行〔2020〕901 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国
发[2010]7 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考核实施方案的
通知》(工信部联产业[2011]46 号)以及《2015 年各地区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
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能源局公告 2016 年第 50 号)等规
范性文件,全国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行业为:炼铁、炼钢、焦炭、铁合金、电石、
电解铝、铜冶炼、铅冶炼、水泥(熟料及磨机)、平板玻璃、造纸、制革、印染、
铅蓄电池(极板及组装)、电力、煤炭。
    本次投资项目属于化工行业,不涉及上述国家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的行业。


    二、本次投资项目不属于高耗能行业重点工业领域项目,不属于“高污染、
高环境风险”产品
    (一)本次投资项目不属于高耗能行业重点工业领域项目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严格能效约束推动重点领域节能降碳的若
干意见》(发改产业〔2021〕1464 号),钢铁、电解铝、水泥、平板玻璃、炼
油、乙烯、合成氨、电石等属于需要节能降碳和绿色转型的重点工业领域。
    根据《关于严格能效约束推动重点领域节能降碳的若干意见》制定的《石化
化工重点行业严格能效约束推动节能降碳行动方案(2021-2025 年)》涉及的重
点行业产品名称为:炼油、石脑烃类乙烯、合成氨(含优质无烟块煤,非优质无
烟块煤、型煤,粉煤(包括无烟粉煤、烟煤),天然气)、电石。
    为指导各地科学有序做好高耗能行业节能降碳技术改造,有效遏制“两高”
项目盲目发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发布<高耗能行业重点
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1 年版)>的通知》,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包
括:原油加工及石油制品制造、炼焦、煤制液体燃料生产、无机碱制造、无机盐
制造、有机化学原料制造(含石脑烃类乙烯、对二甲苯)、其他基础化学原料制
造(黄磷)、氮肥制造、磷肥制造、水泥制造、平板玻璃制造、建筑陶瓷制品制
造、卫生陶瓷制品制造、炼铁、炼钢、铁合金冶炼、铜冶炼、铅锌冶炼、铝冶炼。
       本次投资项目所规划产品不属于上述通知所列高耗能行业重点工业领域,符
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
       (二)本次投资项目产品不属于“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
       为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引导企业绿色转型,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
生态环境部颁布了《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21 年版)》,该名录共收录了 932
种“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
       经核查,本次投资项目所规划产品不属于“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


       三、本次投资项目项目备案等审批进展及后续安排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本次投资项目实施前需履行项目备案、节能审
查及环境影响审查等相关备案审查手续。截至本公告出具之日,相关手续办理情
况如下:
         拟建项目名称       项目备案       节能审查        环评批复
绿色化学新材料产业园项目       未取得         未取得         未取得

       公司将积极推进办理项目所涉及的项目备案、节能审查及环境影响审查等手
续。


       四、说明结论
       根据《徐圩新区投资项目合作协议书》,卫星化学本次投资项目不属于《产
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中的限制类、淘汰类项目,不属于落后产
能,不属于《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1 年版)》中
的高耗能行业重点工业领域项目,本次投资项目所规划的产品不属于《环境保护
综合名录(2021 年版)》中的“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本次投资项目尚
未建成,公司将持续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应标准,积极办理项目所涉及的项目
备案、节能审查及环境影响审查等手续。


       特此公告。
卫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