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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卫星化学: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7-27  

                                      卫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及《卫星化
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卫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
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
文件,听取相关说明,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
成就的独立意见
    经过认真审查,我们认为:公司符合《管理办法》《浙江卫星石化股份有限
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
主体资格;公司2020年度已达到规定的绩效考核目标,未发生公司2018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解锁的情形。预留部分4名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准予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条件,其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021年度绩效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不存在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中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或不能解除限售股份的情形。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预留部分设定的第三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已全部成就,本次解锁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办理限制性股
票相关解锁事宜。




                                      独立董事:高长有、潘煜双、费锦红
                                            二〇二二年七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