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星化学: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2022-08-30
卫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及《卫星化
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卫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
经认真审阅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文件,听取相关说明,基于独立、
客观、公正的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股东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过认真审查,我们认为:截至2022年6月30日,不存在公司5%以上股东占
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与控股子公司的资金往来均为正常性资金往来,亦不存
在关联方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过认真审查,我们认为: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除对子公司的担保外,
公司及其子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情况,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
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无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
担担保责任,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三、关于 2022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过认真审查,我们认为:公司2022年半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预案是基于公司长期稳健的经营能力和对公司未来发展的良好预期,在保证公
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进行分红,兼顾了广大股东的即期和长远利益,
遵循了所有股东分享公司发展成果的原则,与公司的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相匹配,
符合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22年半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高长有、潘煜双、费锦红
二〇二二年八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