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星化学: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3-04-29
卫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2 年,卫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遵循《卫星化
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制
度,本着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全力保障股东权
益、公司利益和员工的合法权益。监事会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重大事项、财务
状况以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等进行监督,促进了公司规范运
作,有效发挥监事会的监督作用。现将监事会在 2022 年度的主要工作报告如下:
一、报告期内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七次会议,会议情况及决议内容如下:
(一)2022 年 03 月 18 日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 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 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
案》《关于 2021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关于 2021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
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关于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
于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 2022 年度开展
商品衍生品套期保值交易的议案》《关于 2022 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
案》《关于 2022 年度公司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关于 2022 年度子公司对
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关于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使
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
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 年)股东回
报规划>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二)2022 年 04 月 25 日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 2022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三)2022 年 05 月 07 日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卫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之第一期持股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卫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之第一期
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四)2022 年 07 月 25 日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
议案》。
(五)2022 年 08 月 26 日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 2022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关于 2022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
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监事会议事规则>
的议案》。
(六)2022 年 10 月 24 日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 2022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七)2022 年 11 月 25 日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
议案》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二、监事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
(一)监督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成员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列席了 2022 年度所有的董
事会和股东大会,并对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决策程序,董事会对股东
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等进行了监督,我们认
为:公司的决策程序严格遵循了《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
程》的各项规定,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公司信息披
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
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
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
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时没有
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财务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了认真细
致的检查,对各期财务报表、定期报告及相关文件进行了审阅,我们认为:公司
财务运作规范,财务报告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的规
定,公司的财务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 2022 年度各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
成果;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2 年度财务状况进行了审
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检查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核查,我们
认为:公司与关联方在 2022 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经营实际和发展需求,
其决策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交易遵守公平、公开、
公正原则,定价公允合理,未发现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四)检查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公司发生的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核查,我们
认为:公司在 2022 年度对外担保的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
公司,担保有利于保障公司持续、稳健发展,有益于公司整体战略目标的实现,
其决策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未发现利用对外担保损
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五)检查公司收购、出售资产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公司收购、出售资产情况进行核查,我们认为:2022
年度公司没有发生重大收购和出售资产情况。
(六)检查公司利润分配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公司利润分配情况进行了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利
润分配预案的提议和审核程序、利润分配实施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状况以及未来发展资金
需求等综合因素,与公司实际经营业绩匹配,与公司发展规划相符,有利于公司
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七)检查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
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了《内幕信
息保密制度》。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公司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情况
进行了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有效执行《内幕信息保密制度》,做好了内幕信息
保密工作,公平地进行信息披露,维护了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八)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制定了较为完善、合理的内部控制
制度,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各项内部
控制制度在生产经营等公司营运的各个环节中得到了持续和严格的执行;董事会
出具的公司《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内部控制
状况。
三、2023 年工作计划
2023 年,公司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
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忠实履行监事会的职责,并加强自身的学习,为完善公司治
理、推动公司持续稳定地发展,发挥应有的作用。同时,监事会将强化日常监督
检查,及时了解公司财务状况,监督公司各重大决策事项及其履行程序的合法、
合规性,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有效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卫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