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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卫星化学: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高长有2023-04-29  

                                             卫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2 年度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   高长有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本人作为卫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2 年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法律法规和《卫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认
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现将 2022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会议及表决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2022 年,公司共召开 7 次董事会会议,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均按照董事
会会议通知参加了会议,未有缺席或委托出席情况;在召开董事会会议之前均主
动了解并获取做出决策需要的情况和资料,了解公司生产运作和经营情况,会议
上认真审议每项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设性的意见,为董事会科
学决策与治理机制的完善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对历次董事会的全部议案都进
行了认真审议,未曾投出反对票或弃权票。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本人担任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及召集人。2022 年,共主持召开了 1 次
提名委员会会议,本人亲自参加,无缺席情况,对所有议案均认真审议,未曾投
出反对票或弃权票。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作为公
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对公司 2022 年度经营情况进行了认真了解和查验,在对关
键问题进行评议及审核的基础上,发表了如下各项独立意见:
    (一)在 2022 年 3 月 18 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上,本人
通过认真了解和核查,对有关议案及事项发表了以下事前认可意见:
    1、关于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2、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二)在 2022 年 3 月 18 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上,本人
通过认真了解和核查,对有关议案及事项发表了以下独立意见:
    1、关于 2021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独立意见;
    2、关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及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
说明和独立意见;
    3、关于 2021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的独立意见;
    4、关于 2021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独立意见;
    5、关于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6、关于 2022 年度开展商品衍生品套期保值交易的独立意见;
    7、关于 2022 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独立意见;
    8、关于关联交易的核查和独立意见;
    9、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10、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11、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解锁条件成就及回购注销部分限
制性股票等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12、关于修订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 年)股东回报规划》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三)在 2022 年 5 月 5 日,本人通过认真了解和核查,对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管理二部下发的《关于对卫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报的问询函》
发表了独立意见。
    (四)在 2022 年 5 月 7 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上,本人
通过认真了解和核查,对有关议案及事项发表了以下独立意见:
    1、关于《关于<卫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之第一期持股计
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2、关于《关于<卫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之第一期持股计
划管理办法>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五)在 2022 年 7 月 25 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上,本人
通过认真了解和核查,对有关议案及事项发表了以下独立意见:
    1、关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
就的独立意见。
    (六)在 2022 年 8 月 26 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上,本人
通过认真了解和核查,对有关议案及事项发表了以下独立意见:
    1、关于股东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
    2、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3、关于 2022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独立意见。
    (七)在 2022 年 11 月 25 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上,本
人通过认真了解和核查,对有关议案及事项发表了以下独立意见:
    1、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解锁条件成就及回购注销
部分限制性股票等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到公司现场办公和了解、检查情况
    2022 年,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机会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深入
了解公司运作情况,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共同探讨和分析公司管理中存
在的问题。从公司实际情况出发,对公司管控与治理项目的建设、组织管理结构
的完善和薪酬体系的优化等方面提出建设性意见,并对公司企业文化的确立和落
地提出了可行性建议。

    四、专门委员会任职情况
    2022 年,按照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本人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
员及召集人,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共同分析公司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从
公司实际情况出发积极提出管理薪酬体系设计思路、聘任管理人员及完善绩效考
核方案、调整组织架构和公司发展规划等事项的建设性意见。

    五、保护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2022 年度,本人与公司管理人员保持良好沟通,通过多种途径了解公司的
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以及其他重大事项,关注公司日常经营活动,获取作出
决策所需的情况和资料,并根据自己的专业知识和能力作出独立、客观的判断,
为公司战略发展规划、企业管理出谋划策,对公司的稳定和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
的作用。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对公司 2022 年度信息披露情况进行监督
和检查,并重点关注公司在重大事项方面的信息披露,促进公司真实、及时、完
整地完成信息披露工作。
    2022 年,本人认真学习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
部门发布的最新的规章制度,了解最新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对公司法人治理
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等方面有了更深的理解和认识,提高了保护公
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的保护能力。

    六、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其他情况
    1、未提议召开董事会;
    2、未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3、未提议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七、联系方式
    电子邮箱:cygao@zju.edu.cn


    本人在 2022 年度勤勉尽责,忠实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义务,维护了公司和
股东的合法权益。2023 年本人将继续以认真、勤勉、谨慎的态度,履行独立董事
职责,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
建设性的建议,切实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同时,对公司董事会、经营团队和相关人员在本人履行职责过程中给予的积
极有效配合和支持,在此表示敬意和衷心感谢。




                                                独立董事:高长有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