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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博彦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12-03  

						                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有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 2 日召开第三
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等议案。

根据《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深圳证券
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
基于个人独立判断,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未发现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等方面存在违反诚信原则的情
形。我们现就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
    1、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董事候选人的提名推荐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2、经审查 7 名董事候选人(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 3 名):非独立董事:王斌
先生、马强先生、王丽娜女士、马殿富先生及独立董事:刘瑞先生、白涛女士、
宋建波女士的简历及相关资料,我们认为:上述 4 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公司
董事的任职资格,3 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
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要求,其具备《公司法》《规

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任职资格要求,其教育背景、工作能力能够胜任
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的不得
担任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
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惩罚和惩戒,亦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
行人的情形;

    3、我们同意董事会提名王斌先生、马强先生、王丽娜女士、马殿富先生为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同意提名刘瑞先生、白涛女士、宋建波女士为公
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上述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 3 年。公
司需将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资料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
异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薪酬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非独立董事及独立董事津贴标准是公司根据《公司章程》《薪酬管理办法》
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的,制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制定的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薪酬标准。该项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有
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谢德仁                    刘瑞                   白涛




                                                  2019 年 12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