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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博彦科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2019-12-03  

						 证券代码:002649            证券简称:博彦科技           公告编号:2019-072
 债券代码:128057            债券简称:博彦转债


                          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11 月 22 日以电话、
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通知。本次会议于
2019 年 12 月 2 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公司董事马强先生、韩洁女士、谢

德仁先生和白涛女士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会议应出席董事 7 名,实际出席
董事 7 名。全体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
斌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博彦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鉴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深交所中小企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
董事会同意提名王斌先生、马强先生、王丽娜女士及马殿富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刘瑞先生、白涛女士、宋建波女士作为公司第
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 3 年。
相关人员简历详见附件。

    董事会认为上述 4 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3 名独立
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
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要求;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
和惩戒,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

                                      1
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亦不存在被
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
    上述董事候选人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

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人数的二分之一。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采取累积投票制选
举产生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成员(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的表决分别进行),其中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
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根据《公司章程》和《董事、监事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2015 年
3 月)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同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薪酬标准如下:
    公司内部董事根据《董事、监事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领取薪酬。公司外部非独立董事的津贴为 12 万元/年(含税),独立董事的津贴
为 12 万元/年(含税),其履行职务的费用由公司实报实销。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召开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详见公司另行披露的《关于召开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75)。
    独立董事对议案一、二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公司另行披露的《博彦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
见》。

    三、备查文件
    (一)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二)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12 月 3 日
                                     2
附件: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王斌先生,1969 年出生,中国国籍,新加坡永久居留权,工商管理硕士。
1992 年毕业于北京航空航天大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专业,获学士学位。2004
年,获得中欧国际商学院的 EMBA 学位。1992 年至 1995 年,在北京航空航天
大学任职教师。王斌先生于 1995 年创立公司,现任公司董事长。

    截止本公告日,王斌先生为公司的第一大股东,持有公司股票 53,385,616
股(持股比例为 10.16%);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
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
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
形。

    2、马强先生,1970 年出生,中国国籍,工商管理硕士。1992 年毕业于北京
航空航天大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专业,获学士学位。2006 年毕业于北京大学
光华管理学院工商管理专业,获硕士学位。1992 年 7 月至 1995 年 4 月,在北京
航空航天大学任职教师。马强先生为公司创始人之一,历任软件工程师、项目经
理、软件本地化部门经理、研发中心总监、副总裁等职务。现任公司董事、总经
理。

    截止本公告日,马强先生为公司的第二大股东,持有公司股票 40,159,210
股(持股比例为 7.65%);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
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
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3、王丽娜女士,1978 年出生,中国国籍,工商管理硕士。2002 年毕业于吉
林大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获学士学位。2019 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获
MBA 硕士学位。2002 年至今,供职于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前身公司。历
任公司测试工程师、运营交付经理、运营总监等职务。现任公司助理副总裁,负
责公司总裁办公室、风控管理组、资源管理组等相关工作。

    截止本公告日,王丽娜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
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
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作为
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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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马殿富先生,1960 年出生,中国国籍,工学博士学位,教授,就职于北
京航空航天大学计算机学院。1983 年毕业于北京航空航天大学计算机专业,获
得学士学位,1990 年计算机工学硕士毕业,2000 年计算机工学博士毕业。
2001-2011 年任北京航空航天大学计算机学院院长。长期从事数理逻辑教学,并
从事服务计算和安全关键系统等方面的研究工作,曾任计算机学会教育工委主
任,教育部计算机类教学指导委员会秘书长,中国信标委 SOA 分委员会副组长,
现任软件开发环境国家重点实验室学委会副主任、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截止本公告日,马殿富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
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
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
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5、刘瑞先生,1970 年出生,中国国籍,博士学位,副教授,1995 年至今就
职于北京航天航空大学计算机学院。2014 年 10 月至今任国家科技资源共享服务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总工程师,兼任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止本公告日,刘瑞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
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作为
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6、白涛女士,1965 年出生,中国国籍,法学博士。曾任中信律师事务所律
师,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及律师,2002 年 4 月至今任北京市君合律师
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兼任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及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止本公告日,白涛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
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作为
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7、宋建波女士,1965 年出生,中国国籍,会计学博士,2000 年 7 月起任职
于中国人民大学,现任商学院教授。兼任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城建投资
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和北京康拓红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
                                   4
立董事。

    截止本公告日,宋建波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
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
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
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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