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彦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有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1-03-16
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有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
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
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
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关于续聘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进行事前
审阅,发表认可意见如下:
经核查,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够
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财
务审计工作,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的情况。为保持公司审计
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我们同意继续聘任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有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刘瑞 白涛 宋建波
2021 年 3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