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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博彦科技:2020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21-04-15  

                         证券代码:002649               证券简称:博彦科技            公告编号:2021-015

 债券代码:128057               债券简称:博彦转债


                          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一)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博彦科技”)2020 年度利
润分配方案已获公司 2021 年 4 月 9 日召开的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
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2.18 元(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在本
分配方案实施前,若总股本因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转股、股份
回购等原因发生变化,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红总金额进行
调整。
       (二)目前公司可转债(债券简称:博彦转债,债券代码:128057)正处于
转股期内,公司总股本在权益分派实施前发生了变化。截至 2021 年 4 月 13 日公
司总股本为 532,208,954 股,公司总股本在股权登记日前可能随博彦转债的转股
而发生变化,公司将以 2020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即 2021 年 4 月
21 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18 元(含税)。
       (三)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四)本次利润分配的实施距离股东大会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
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股权登记日即 2021 年 4 月 21 日的总股
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2.18 元(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
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
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1.962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
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
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
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
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436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18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本次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为:2021 年 4 月 21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1 年 4
月 22 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至 2021 年 4 月 21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
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红派息方法
       (一)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 2021 年 4 月
22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二)以下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户                         股东名称
   1                      01*****099                         王斌
   2                      00*****275                         马强
   3                      01*****531                        张荣军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1 年 4 月 14 日至股权登记登记日:
2021 年 4 月 21 日)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
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 10 号院东区 7 号楼博彦科技大厦证券
部。
       咨询联系人:刘可欣、白雪
    咨询电话:010-50965998
    传真电话:010-50965998
    七、备查文件
    (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
间安排的文件;
    (二)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三)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