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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彦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7-26  

                                          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
理办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
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要求,作为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进
行了审阅,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调整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对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调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符合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
内容在公司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所作的决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调
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数、授予权益数量进
行调整。
    二、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确定的授予日为 2022 年 7 月 25 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
及本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公司本次拟授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证券
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关于任职资格及条件的规定,不
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禁止获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激励对象符合
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的范围,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本激励计
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成就。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22 年 7 月 25 日,向符合
条件的 193 名激励对象授予 720.13 万份股票期权,向符合条件的 71 名激励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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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授予 408.35 万股限制性股票。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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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有关
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刘瑞                     白涛                   宋建波




                                                     2022 年 7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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