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彦科技: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公告2022-07-26
证券代码:002649 证券简称:博彦科技 公告编号:2022-030
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2 年 7 月 25 日;
股票期权授予数量:720.13 万份;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408.35 万股。
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草案)》)规
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25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临
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
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股票期权与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22 年 7 月 25 日,向符合条件的 245 名激励对象授予权
益 1,128.48 万份,其中股票期权 720.13 万份,限制性股票 408.35 万股。现将相关
事项公告如下:
一、激励计划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一)2022 年 7 月 6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
议审议通过上述相关议案并对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公司独立董
事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22 年 7 月 7 日至 2022 年 7 月 17 日,公司在内部 OA 系统对激励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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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名单及职务予以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对本激
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或不良反映。2022 年 7 月 18 日,公司披露《监事会
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
意见》,监事会经核查认为,本次列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三)2022 年 7 月 22 日,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
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
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四)2022 年 7 月 25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和第四届监
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
事会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
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
关规定。
二、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中的规定,激励对象只有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才能获授权
益:
(一)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
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
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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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任一情形,
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 2022 年 7 月 25 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授予
条件的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三、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授予的具体情况
(一)股票期权授予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2 年 7 月 25 日
2、授予数量:720.13 万份
3、授予人数:193 人
4、行权价格:10.08 元/份
5、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 A 股普通股
6、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之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股票 占授予股票期权 占目前总股本
姓名 职务
期权数量(万份) 总数的比例 的比例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
720.13 100.00% 1.22%
(业务)人员(193 人)
合计(193 人) 720.13 100.00% 1.22%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
过公司总股本的 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
的 10%。
(2)本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二)限制性股票授予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2 年 7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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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授予数量:408.35 万股
3、授予人数:71 人
4、行权价格:5.04 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 A 股普通股。
6、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授予限制性股 占目前总股本的
姓名 职务
票数量(万股) 票总数的比例 比例
张 杨 副总经理 18 4.41% 0.03%
杜春艳 副总经理 15 3.67% 0.03%
顾玲英 副总经理 13 3.18% 0.02%
王丽娜 董事 12 2.94% 0.02%
财务总监、
王 威 12 2.94% 0.02%
董事会秘书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
338.35 82.86% 0.57%
(业务)人员(66 人)
合计(71 人) 408.35 100.00% 0.69%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
过公司总股本的 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
的 10%。
(2)本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三)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股票期权行权期及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安排
1、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所有
股票期权行权或注销和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36 个月。
2、本激励计划的等待/限售期和行权/解除限售安排
(1)股票期权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等待期为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激励对
象获授的股票期权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股票期权自授予登记完成之
日起满 12 个月后,激励对象应在未来 24 个月内分两期行权。股票期权的行权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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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表所示:
行权安排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
第一个行权期 50%
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
第二个行权期 50%
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因行权条件未成就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或递延至下期行权,
并由公司按本计划规定的原则注销激励对象相应股票期权。股票期权各行权期结
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公司将予以注销。
(2)限制性股票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
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
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因获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而取
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等股份同时按本计划进行锁定。
解除限售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
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
注销。
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
示:
解除限售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比例
限制性股票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
50%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限制性股票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
5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
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
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四)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行权/解除限售的业绩考核条件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行权/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 2022-2023 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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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年度考核一次。以打到公司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行权/解除限售
条件之一。
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行权/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第一个行权/解除
以2021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2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5%;
限售期
或,以2021年净利润为基数,2022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0%。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第二个行权/解除
以2021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45%;
限售期
或,以2021年净利润为基数,2023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40%。
注:上述“营业收入”指标以经审计的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营业收入作为计算依据。上述“净
利润”指标以经审计的上市公司合并报表净利润剔除本计划及其他股权激励计划产生的股份支
付费用作为计算依据。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公司将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进行打分。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
的前提下,激励对象需个人绩效考核“达标”方可行权/解除限售,激励对象个人当
年实际行权/解除限售额度=标准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行权/解除限售额度。
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良好、合格、不合格三个档次,届时根据以
下考核评价表确定激励对象行权/解除限售的比例:
年度得分X X≧100 90≤X<100 <90
考评结果 良好 合格 不合格
标准系数 1 0.8 0
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评结果为良好、合格,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
个人绩效考核“达标”,激励对象可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比例行权/解除限售,当
期未行权/解除限售部分由公司注销/回购注销;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评
结果为不合格,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不达标”,公司将按照本激励计
划的规定,取消该激励对象当期计划行权/解除限售额度,并由公司注销/回购注销。
四、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的差异情况
鉴于本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中,部分激励对象在公司实施授予前因个人
原因放弃或少认购本次授予的权益,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25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
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意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数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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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调整后,公司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的权益总量由 1,140 万份调整为 1,128.48 万份,
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由 246 人调整为 245 人,其中:股票期权授予的激励对象
人数不变,授予总量由 725 万份调整为 720.13 万份;限制性股票授予的激励对象
人数由 72 人调整为 71 人,授予总量由 415 万股调整为 408.35 万股。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授予权益情况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不
存在其他差异。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授权
范围内事项,经公司董事会通过即可,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授予权益对公司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
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在等待/限售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
最新取得的可行权/解除限售的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
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与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
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公司按照相关估值工具确定授予日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
终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进行分
期确认。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根据会计准则要求,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
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需摊销的总费用 2022 年 2023 年 2024 年
权益工具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股票期权 734.51 265.37 367.25 101.88
限制性股票 2,152.00 807.00 1,076.00 269.00
合计 2,886.51 1,072.38 1,443.26 370.88
注:(1)上述成本摊销预测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日、
授予日收盘价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同时提请股东注意可能产
生的摊薄影响。
(2)上述成本摊销预测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
计报告为准。
(3)上表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六、激励对象所需资金全部自筹,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
标的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激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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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象缴纳个人所得税资金由激励对象个人自筹。公司将根据国家税收法规的规定,
代扣代缴激励对象应交纳的个人所得税及其它税费。
七、参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 6 个月买卖
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张杨、杜春艳、顾玲英、
王丽娜、王威在本次公告前 6 个月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八、独立董事意见
对于本激励计划授予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22 年 7 月 25 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
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及本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
规定。
公司本次拟授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中关于任职资格及条件的规定,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禁止获授
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激励对象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的范围,
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本激励计
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成就。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22 年 7 月 25 日,向符合
条件的 193 名激励对象授予 720.13 万份股票期权,向符合条件的 71 名激励对象授
予 408.35 万股限制性股票。
九、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是否符合授予条件进行核实后,认
为:
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
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
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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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22 年 7 月 25 日,向符合条件的 245 名激
励对象授予权益 1,128.48 万份,其中股票期权 720.13 万份,限制性股票 408.35 万
股。
十、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及授予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
公司本次调整相关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的
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授予的授予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日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
定。公司授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均已满足,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
期权或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
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十一、备查文件
(一)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二)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三)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
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关于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及首次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7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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