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彦科技: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4-20
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博彦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基于个人独立判断,就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就下列事项发表独
立意见及专项说明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拟定的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股东回报、公司发展
等因素,兼顾了公司经营发展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最近三年现金分红比
例符合《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出的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将该利润分配预
案提交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实际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
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
和使用违规的情形。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三、关于《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对各项内部管理制度进行了进一步完善,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
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执行,公司内部控制机制完整、合理、有效,公司各项经
营活动、公司治理活动均严格按照相关内控制度规范运行,公司运作中的各项风
险基本能够得到有效控制。
我们认为《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
体系建设、内部控制执行和监督的实际情况。
四、关于续聘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事务所”)在
为公司提供 2022 年度审计服务的过程中,恪守职责,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
执业准则,全面完成了审计相关工作,如期出具了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报告。中
汇事务所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续聘其 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有利于提高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
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继续
聘请中汇事务所为公司 2023 年度的审计机构。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 2022 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对全资子公司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此次担保是为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美国博彦业务发展需要,有利
于公司整体发展;上述担保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合法权益的情况。我们同意上述公司对全资子公司的对外担保事项。
六、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根据财政部文件的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
计政策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
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关于 2022 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相关资产减值损失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
关制度的规定,并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后,财务报表能够
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
损失事项。
八、关于调整及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公司对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经审查常帆女士的简历及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常帆
女士符合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具备《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任职资
格要求,其教育背景、工作能力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不存在违反相关
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聘任常帆女士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九、关于 2022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对外担保事项的专项
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
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在 2022
年度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大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
行了认真审查,发表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如下:
(一)公司编制了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
资金情况表。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大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
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报告期内,公司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均属正常生
产经营过程产生。
(三)报告期内,公司所有对外担保均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履行了必要审议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违规担保。
(以下无正文)
(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
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宋建波 伏 军 陶 伟
2023 年 4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