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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扬子新材: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2021-03-23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作为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
块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本着促进公司加强经营管理、提升规范治理的目的,
对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任的态度,对公司工作履行必要监督和提供建设性意见。
    一、经审查,对《关于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
以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拟通过与关联方共同出资设立控股子公司,符合公司战略及业务需求,
各方按照出资比例以货币出资,通过关联方的资金优势和公司管理层的管理优势,
有助于推进公司在环卫等智慧城市服务领域的发展,实现转型升级。本次关联交
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方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的事前
认可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胡仁昱 ________________




孙仕琪________________




赵 强 ________________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