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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扬子新材: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罗会远)2021-04-30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 罗会远
    本人作为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
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在2020年的工作中,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职
务,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切实维
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2020年度本人主要履行职责情况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0年度,本人认真参加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履行了独立董事勤勉尽责义务。
公司2020年各次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
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2020年度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
其他事项没有提出异议。
    2020年度本人出席董事会、股东会会议的情况如下:
    1、2020年公司共召开14次董事会,4次股东大会,本人均全部亲自参加。并对提交
董事会的全部议案均认真审议,除于2020年6月30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
议中对《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公司2019年度报告及摘要》、《公司2019年
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投出弃权票外 ,其他议案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
情形。
    2、报告期内未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情况。
    3、报告期内本人未对公司任何事项提出异议。
 二、2020年度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的规定,报告期内,本人对相关事项共发表2次事前认
可意见、7次独立意见。
    1、2020年5月18日,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对公司董事辞职及提名、
选举第四届董事会新任董事、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0年6月30日,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对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
分配预案事项、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事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占用
资金情况事项、对于董事辞职及提名、选举第四届董事会新任董事、公司 2019 年度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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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公司 2019 年度内部控制鉴证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涉
及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3、2020年7月27日,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前对出售子公司股权暨关
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4、2020年7月27日,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上对出售子公司股权暨关
联交易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5、2020年8月27日,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上对公司2020年1-6月对
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发表了独立意见。
    6、2020年8月28日,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上对董事辞职事项、聘任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公司为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抵押担保事项发表了独立意
见。
    7、2020年8月31日,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上对提名、选举第四届董
事会新任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8、2020年12月22日,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前对变更会计师事务所
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9、2020年12月22日,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上对提名、选举第五届
董事会董事事项、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上述相关事前认可意见、独立意见的详细内容已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
潮资讯网上公示。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0年度,本人利用召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机会和其他时间对公司进行了实地考
察,并通过与管理层沟通以及与注册会计师的交流,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情况、董事会
决议的执行情况、生产经营、财务管理、会计基础工作、关联往来和对外投资等情况。
同时,经常关注市场环境变化及其对公司的影响,特别关注各类媒体对公司的相关报道,
以便尽可能对公司重大或突发事项及其进展情况及时有所了解并进行客观评价。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一)2020年度,本人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确保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地披
露应披露的信息,促进投资者关系管理,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知情权,维护公
司和股东的利益。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法规,本人对公司《信息披
露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特别是涉及定期报告、关联交易等事项披露的真实性、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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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完整性、及时性和公平性进行了核查,没有发现公司有违反公平信息披露规定的情
形。
 (二)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和经营管理的监督
    2020年度,本人对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都提前进行了认真的查
验,并通过会谈、电话等方式与公司高管及其他董事保持了密切联系,对涉及公司生产
经营、财务状况、内部控制建设、利润分配等事项均进行了认真的核查,忠实、勤勉、
尽责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三)任职董事会相关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战略委员会和提名委员会委员,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加会议,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自身的专业知识,对公司的发展战略、内部控制等提出建议,为公
司的规范运作提供专业意见。
 五、参加培训和学习的情况
    本人自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以来,一直注重最新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的学习,
不断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涉及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相关法
规的认识和理解,积极参加相关培训,全面了解上市公司管理的各项制度,不断提高自
身履职能力。同时也时刻关注公司的经营状况及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为公司风险防范
和科学决策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持续提升规范化运作水平。
 六、其他事项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独
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七、联系方式
 罗会远:电子邮箱:luohy@hairunlawyer.com


    以上是本人在2020年度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本人认为,公司对于独立董事工作给
予了充分的支持,在重大决策方面充分尊重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判断。希望在董事会的领
导下,公司能够持续提升规范化运作水平、稳健经营,以更为优异的经营成果回报公司
全体股东。
                                                         罗会远_____________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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