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作为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 度的有关规定,本着促进公司加强经营管理、提升规范治理的目的,对全体股东 及投资者负责任的态度,对公司工作履行必要监督和提供建设性意见。 一、经审查,对《关于公司 2021 年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发表以下事前 认可意见: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日常性关联交易属于日常业务范围,交易价格以市场价 格为定价依据,定价公允,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 综上,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 认可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孙仕琪 赵强 2021 年 4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