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子新材:关于公司2021年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2021-04-30
证券代码:002652 证券简称:扬子新材 公告编号:2021-04-24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21 年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日常生产经营需要,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及控股子公司预计发生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如下:
(1)与参股子公司苏州巴洛特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巴洛特”)2021
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主要涉及采购商品、提供劳务、场地租赁、借款利息,预计
2021年度与关联方发生总金额不超过1,027.29万元的关联交易。公司2020年与关
联方实际发生金额为128.36万元。
(2)与杭州新永丰钢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永丰”)2021年发生的关联
交易主要涉及采购原材料,预计2021年度与关联方发生总金额不超过43,000.00
万元的关联交易。公司2020年与关联方实际发生金额为16,617.21万元。
(3)与浙江永丰钢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永丰”)2021年发生的关联
交易主要涉及采购原材料,预计2021年度与关联方发生总金额不超过7,000.00万
元的关联交易。公司2020年与关联方实际发生金额为7,434.78万元。
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2021年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司董事以8票同意、0票反对、1票弃权
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相关的独
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等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预计事项上述议
案尚需经过 2020 年度股东大会的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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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2021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合同签订 截至披露
关联交 关联交易 关联交易 上年发生
关联人 金额或预 日已发生
易类别 内容 定价原则 金额
计金额 金额
向 关 联 巴洛特 采购商品 市场定价 147.62 57.38 14.78
人 采 购 新永丰 采购商品 市场定价 43,000.00 9,532.44 14,066.90
商品 浙江永丰 采购商品 市场定价 7,000.00 134.16 7,434.78
向 关 联 巴洛特 加工费 市场定价 312.38 78.09 70.67
人 提 供
巴洛特 其他服务 市场定价 22 3.57 1.54
劳务
向 关 联
人 销 售
巴洛特 水电气 市场定价 97.47 21.06 11.75
燃 料 和
动力
向 关 联
人 提 供 巴洛特 场地租赁 市场定价 226.8 53.34 18
租赁
向 关 联
人 收 取 巴洛特 利息 市场定价 221.02 51.74 11.62
利息
合计 51,027.29 9,931.78 21,63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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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实际发 实 际
生额占 发 生
2020 年
关 联 2020 年实 同类业 额 与 披露日
关 联 交 预 计 发
交 易 关联人 际发生金 务比例 预 计 期及索
易内容 生 金 额
类别 额(万元) (%) 金 额 引
(万元)
差 异
(%)
采购商
巴洛特 14.78 - 0.01% 100%
品
向关联
采购商
人采购 新永丰 14,066.90 - 12.61% 100%
品
商品
浙 江 永 采购商
7,434.78 - 6.67% 100%
丰 品
向关联
销售商
人销售 新永丰 2,550.31 - 2.01% 100%
品
商品
巴洛特 加工费 70.67 - 0.38% 100%
向关联 包 钢 物
加工费 0.53 0.00% 100%
人提供 流
劳务 其他服
巴洛特 1.54 - 0.01% 100%
务
向关联 巴洛特 水电气 11.75 - 0.40%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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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销售
燃料和
动力
向关联
场地租
人提供 巴洛特 18 - 0.10% 100%
赁
租赁
向关联
人收取 巴洛特 利息 11.62 - 0.06% 100%
利息
合计 24,180.88 - 22.25% 100%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
公司董事会对日常关联交易
较大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原合并范围内控股子公司
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较
出表所致。上述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经营行为,对
大差异的说明(如适用)
公司日常经营及业绩不存在重大影响。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1.基本情况
(1)苏州巴洛特新材料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胡卫林
注册资本:4450万元
经营范围:涂层新材料、金属印花板、金属印花复合板的研发、生产、销售;
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
品及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住所:苏州市相城区黄埭镇春丰路88号
截止2020年12月31日,苏州巴洛特新材料有限公司总资产107,277,127.13元,
净 资 产 20,836,285.72 元 。 2020 年 度 实 现 营 业 收 入 114,424,859.71 元 , 净 利 润
-1,108,016.18元。(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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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杭州新永丰钢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庆富
注册资本:100万元
经营范围:精密冷硬薄钢板、热镀锌钢板生产、销售;精密冷硬薄钢板、热
镀锌钢板、热镀铝锌钢板、彩钢板镀层设计研发;热镀铝锌钢板、彩钢板、机电
产品、建筑材料(除沙石)批发;货物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项目
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经营的项目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大源镇广源大道299号
(3)浙江永丰钢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庆富
注册资本:5000万元
经营范围:热镀锌钢板生产、销售;热镀锌钢板、热镀铝锌钢板、彩钢板镀
层设计研发;钢结构材料加工;热镀铝锌钢板、彩钢板、机电产品(小轿车除外)、
建筑材料批发;货物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
法规限制经营的项目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大源镇工业功能区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苏州巴洛特新材料有限公司为公司参股子公司,持股比例47.20%,公司董事
秦玮先生、金跃国先生担任苏州巴洛特新材料有限公司的董事,因此构成关联方。
杭州新永丰钢业有限公司曾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持股比例51%,2020年8月
将持有的51%股权全部出售。按《上市规则》的关联方定义存在时效,如果公司
本期认定不再存在关联关系,则关系消失后12个月内,也视同关联方。
浙江永丰钢业有限公司与新永丰为关联法人,新永丰法定代表人与浙江永丰
法定代表人均为李庆富先生,按《上市规则》的关联方定义存在时效,如果公司
本期认定不再存在关联关系,则关系消失后12个月内,也视同关联方。
3.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依法存续,资产状况良好,经营状况问的,一直从事相关的业务,
履约能力不存在重大风险。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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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向关联方采购商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关联方提供加工、出租房屋、
销售水电燃气及其他服务,公司之间的业务往来均按一般市场经营规则进行,与
其他业务往来企业同等对待,交易双方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公平公允的
市场原则进行。
2.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1)已签署且正在履行的《购销合同》、《委托加工合同》、《借款协议》等,
继续按原合同条款执行,主要为采购商品、加工费、销售水电气、利息等。2021
年预计交易金额为 50,800.49 万元。
(2)2016 年 10 月 10 日签署的《租房合同》将于 2021 年 10 月 9 日到期;
公司将在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审批通过后,根据实际情况与关联方签署新的租赁合
同,双方将参考市场公允价格确定价格,并根据公平公正的原则签订合同。2021
年预计交易金额为 226.8 万元。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均是依据双方正常生产经
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发生的,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对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的日常经营均是必要的、有力的,并且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定价原则,没
有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同时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日常性关联交易属于日常业务范围,交易价格以市场价
格为定价依据,定价公允,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
2.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胡仁昱:由于公司二股东未遵守承诺在年报披露前如期归还占用资
金,本人作为独董一直保持高度关注,分别在三月底、四月初和四月中下旬多次
提醒公司及时正确对外公告。出于谨慎考虑,我认为公司应在资金占用事项解决
后再就关联方交易作预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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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孙仕琪、赵强:公司与关联方拟发生的关联交易属于日常业务范围,
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定价公允,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关联
交易决策及表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行为。我同意将本议案提交 2020 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该交易的书面文件、独立董事意见;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