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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扬子新材: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6-11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
度的有关规定,本着促进公司加强经营管理、提升规范治理的目的,对公司工作
履行必要监督和提供建设性意见。
    现就公司以下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提名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1、本次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法律、行政法规所规定的上市公司董事
任职资格,符合《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以及《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任职条件,具备履行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
经验,提名程序合法、有效。提名人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职业经
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进行提名的,并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
    2、经审查,未发现独立董事候选人有《公司法》、《公司章程》、《关于在上
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不
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认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
    3、我们同意提名卞银灿先生、曹冬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
人,并同意将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名单提交公司二〇二一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独立
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胡仁昱 ________________




孙仕琪________________




赵 强________________


                                                      2021 年 6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