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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扬子新材:关于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21-07-16  

                        证券代码:002652             证券简称:扬子新材         公告编号:2021-07-03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
次会议决定于二〇二一年八月二日上午9:30在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会议室召开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
现就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二〇二一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通过,同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①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8月2日(星期一)上午9:30;
     ② 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
具体时间为:2021年8月2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9:25,9:30—11:30 和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8月2日
上午9:15至2021年8月2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
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
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
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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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 2021年7月26日(星期一)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
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会议地点:苏州市虎丘区狮山路28号高新广场4002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
股份有限公司大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为控股孙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二)特别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提案,已于 2021 年 7 月 15 日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
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相关内容详见 2021 年 7 月 16 日公司披露于《证券时报》、
《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备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1.00         《关于为控股孙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
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证券账户卡等办理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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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公司
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2021年7月29日(星期四)上午9:30-11:30,下午13:30-16:00
     3、登记地点:苏州市虎丘区狮山路28号高新广场4002公司董秘办。
     4、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股东的食宿与交通费均自理。
     5、会议联系人:侯玉婷
     6、联系电话:0512-68327201
     7、联系传真:0512-68073999
     8、通讯地址:苏州市虎丘区狮山路28号高新广场4002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
股份有限公司
     9、邮政编码:215143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
或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
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六、附件
     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授权委托书
     七、备查文件
     1、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七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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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    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为“362652”, 投票简称为“扬子投票”。
     2、议案的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1)对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2)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
达相同意见。
     (3)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
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
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
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 年 8 月 2 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 9:15—9:25,9:30—11:30
和下午 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8月2日上午9:15至2021年8月2
日下午15:00期间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
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
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
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
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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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苏州扬子江新型材
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代为行使表决权。如无作明确指示,
则由本公司(本人)之代表酌情决定投票。
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营业执照注册(身份证)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2021年       月    日

委托书有效日期:2021年        月     日至2021年      月   日

相关议案的表决具体指示如下:

    提案编                                                             备注
                                   提案名称
      码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1.00         《关于为控股孙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

注:

    1、股东(含股东代理人)在议案对应的表决意见选项中打“√ ”,每一议案只能选择

“同意”、“反对”、“弃权”三者中的之一,多选、未选、错选、字迹无法辨认的则视为

授权委托人对审议事项投弃权票。

    2、委托人为自然人的需要股东本人签名(或盖章);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需加盖法人

单位公章。

    3、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4、委托人未明确投票指示的,授权由受托人按自己的意见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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