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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扬子新材:关于收到江苏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2021-07-22  

                        证券代码:002652             证券简称:扬子新材          公告编号:2021-07-05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江苏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21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证监局《关于对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
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1]75 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说明如下:
    一、警示函内容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经查,你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你公司2021年1月29日披露《2020年度业绩预告》,预计2020年度归属于上
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归母净利润)为2,893万元至2,995万元。2021年4
月15日,你公司披露《2020年度业绩快报》,预计2020年度归母净利润为2,907.00
万元。2021年4月26日,你公司披露《2020年度业绩快报修正公告》,预计2020
年度归母净利润为2,349.28万元。2021年4月28日,你公司再次披露《2020年度业
绩快报修正公告》,预计2020年度归母净利润为-12,082.46万元。2021年4月29日,
你公司披露《2020年度报告》,2020年度经审计归母净利润为-12,082.46万元。
你公司对2020年度归母净利润的多次预计不准确,且均与实际净利润存在重大差
异,信息披露不准确。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不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的规定。
依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现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
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计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请你公司按照相关法
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要求,强化信息披露管理,严格按规定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加强相关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
切实提高规范意识和履职能力。
    如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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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2652            证券简称:扬子新材            公告编号:2021-07-05



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说明
    公司收到警示函后,高度重视警示函中指出的问题。公司将充分吸取教训,
切实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提高规范运作意识,坚决遵循上市公司信息披
露规范要求;同时,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认真履行勤勉尽责义务,
促使公司规范运作,杜绝上述事项再次发生,不断提高信息披露质量,维护公司
及全体股东利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定、持续发展。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
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市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
登的内容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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